浅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
建立健全司法区块链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之路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区块链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建立健全司法区块链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可从两方面切入:建立“技术+司法”区块链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司法区块链应用程序规则,确保司法区块链合法合规运行。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加强区块链应用顶层设计,持续推进跨链协同应用能力建设,提升司法区块链技术能力,建设互联网司法区块链验证平台,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体系,进一步加强区块链在司法领域的应用。
近年来,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中的应用场景不断增加,司法存证、智慧司法、公检法司协同办案等场景中均有区块链技术的身影。但随着区块链在司法领域中应用的深入,司法区块链适用中的技术标准缺失、合法合规审查缺失等问题也凸显出来。实践中,一些法院开始探索建立司法区块链技术标准。如2019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天平链应用接入技术规范》《天平链应用接入管理规范》;最高人民法院也制定了《司法区块链技术要求》《司法区块链管理规范》《区块链信息服务规定》等。此次《意见》第八条再次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区块链在司法领域应用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为与相关领域区块链平台和节点接入互通、共享协同提供技术指引和标准接口支持。”可见司法实务部门对该问题的重视。笔者认为,建立健全司法区块链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至少可从两方面切入。
建立“技术+司法”区块链技术标准体系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快速发展,许多地方开始为区块链设定一系列技术标准体系。但较之于一般区块链的应用场景,司法领域更注重公平、正义等价值实现,这对数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和可追溯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为司法区块链设定技术标准时,应当在技术标准中融入法治因素,建立起“技术+司法”区块链技术标准体系。
打造契合司法基本原则与实践的司法区块链技术标准。区块链的本质是分布式网络、加密技术、智能合约等多种技术集成的新型数据库软件,其核心技术为账本技术、共识机制、智能合约及密码学技术等,司法区块链的应用场景涉及存证、智慧司法等多个领域。因此,司法区块链技术标准十分广泛,包括取证、存证技术以及存证过程中的系统环境、技术安全、加密方式、数据传输、信息验证等方面的标准与要求。建立司法区块链标准时,首先应当明确司法区块链服务于司法,相应的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司法的基本原理与规则要求。如虽然区块链的特征是去中心化,但司法过程是存在中心的,司法机关主导着整个司法过程。故完全去中心化的区块链可能并不符合司法基本原则,联盟链或私有链等许可型区块链反而更契合司法属性。因此,应当建立契合司法基本原则与实践的司法区块链技术标准。
建立司法区块链技术标准审查制度。当技术应用于司法领域时,可能遇到技术标准的不公开性与司法公开的冲突问题,即所谓的“算法黑箱”。虽然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及可追溯等特征通常用来确保区块链数据的真实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区块链数据就不存在失真风险。比如技术人员恶意违反操作规范以及技术性错误等可能会导致区块链数据存在失真风险。因此,区块链技术标准应当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建立司法对区块链技术标准的审查规则,可通过事前审查与事后监管两种方式来实现。事前审查,主要通过法律专家介入区块链技术标准制定和研发实现;事后监管,则可通过常规性算法评估制度来实现。司法机关审查区块链技术标准的重点在于保持技术与平台的中立性,以及区块链技术标准能否确保司法目的的实现。建立司法区块链技术标准审查制度,可以确保司法区块链技术在合法合规前提下有效运行。
完善司法区块链应用程序规则
区块链技术在给司法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给司法运行带来一些特殊风险。如过度强调区块链技术对数据真实性的保障作用,可能会使司法审查流于形式,技术的保密性与复杂性可能会带来“算法黑箱”等问题,而数据在区块链上的公开性也可能增加个人信息权益被侵犯的风险。对此,应进一步完善司法区块链应用的程序规则,以确保司法区块链合法合规运行。
应用司法区块链数据应符合正当程序原则要求。区块链技术会引起证据真实性审查重点以及证据开示规则的变迁等。正当程序原则作为司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仍应适用于司法区块链领域。司法区块链的适用不应突破正当程序原则的基本要求。如依据司法公开原则的要求,司法区块链供应商应当向公众发布区块链技术的源代码;基于裁判者中立原则的要求,法官不应未经审查判断而直接确立司法区块链数据的真实性,仍应对区块链进行独立的事实或法律判断;基于诉讼参与原则的要求,司法机关在使用区块链数据时,应当向利害关系人告知该数据系区块链数据、该数据所在的区块链平台以及所使用的区块链技术等,并允许利害关系人对其提出异议;基于公正审判的要求,司法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对质权的充分实现,允许其对司法区块链数据提出质疑。
建立司法区块链重要数据保护机制。随着司法区块链适用范围的不断扩大,司法区块链中承载着越来越多的数据信息。这些数据信息不仅可能关涉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成败,还可能关涉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如《意见》第二条明确提出,司法区块链跨链联盟融入经济社会运行体系,实现与政法、工商、金融、环保、征信等多个领域跨链信息共享和协同。一旦上述重要信息被不当泄露或利用,将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重大安全隐患。因此,应当建立司法区块链重要数据保护机制。此外,还应当特别关注司法区块链中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的完善。区块链数据中普遍记录有IP地址信息,而IP地址是一项重要的个人信息,且由于区块链去中心化的结构,所有的数据节点都有可能是数据控制者,这也增加了区块链数据中个人信息被侵犯的风险。因此,在应用司法区块链时应当特别注重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作者单位分别为: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