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高院会同两部门发文规范法拍房竞买资格审核
本报讯(记者李晓玲 通讯员李小芳 张宇) 日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天津法院对坐落于天津市区域内房产启动司法拍卖程序,在发布公告时应明确竞买人必须具备本市购房资格,并提示相应法律后果。
《通知》规定,司法拍卖房成交至作出拍卖成交裁定书期间,在买受人按照天津市购房资格政策文件提供购房资格的审核材料后,天津法院应及时向房产所在地住建部门送达《购房资格查询函》,住建部门经核查后进行书面反馈,涉及核实买受人相关不动产登记情况时,由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予以配合。经多方联动审查后,对于具备购房资格的,天津法院及时作出拍卖成交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