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咸宁市法学会积极参与法治实践助推地方高质量发展
以党建工作为引领
近年来,湖北省咸宁市法学会积极推进党组织建设,市、县(区)两级地方法学会建设实现财政有资金支撑、法学会有专人做事的工作发展格局。2020年11月,咸宁市、县(区)两级7个法学会全部设立了党组,成为湖北省第一个实现党组全覆盖的地级市,形成以党建工作为引领,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实现基层法学会党组全覆盖
近年来,咸宁市委政法委把法学会组织建设作为全市政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协调解决“三定”(定人员、定编制、定职数)等现实问题。
早在2019年,在咸宁市委政法委“三定”方案中,除保留咸宁市法学会秘书长一职外,明确增设咸宁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一名,以实现法学会工作有专职领导来思考、谋划、推动。
随着各项措施的落实,咸宁市法学会机构建设工作得到扎实有序的推进。2020年6月,咸宁市法学会党组正式获批成立。同年7月,咸宁市崇阳县法学会成为该市第一个成立党组的县级法学会。借此契机,咸宁市法学会加大宣传力度,抓紧推进其他市、区、县法学会成立党组,并定期通过微信群发布其他各级法学会工作进展情况。这个微信群里除工作人员外,还邀请了咸宁市各级党委政法委书记入群。党委政法委书记可以在群里及时关注本市、区、县的法学会工作情况,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在随后5个月时间内,咸宁县(区)其他法学会党组全部建立,在湖北省率先实现基层法学会党组全覆盖。
通过7个法学会党组的统筹协调,咸宁市70个乡镇法律服务站和3个研究分会相继成立党支部,1071个村(社区)级网格法律服务联系点建立党小组,形成了市、县(区)党组织建设打头,研究分会、法律服务站党支部建设跟进,逐步向党小组延伸的工作格局。
随着人员全部配备到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咸宁市各级法学会真正实现了快速高效的工作节奏。
积极服务地方法治实践
近年来,咸宁市法学会坚持将党建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注重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有效推动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等活动的开展,精准助力法治咸宁、平安咸宁建设。
围绕市域社会治理工作,咸宁市法学会发动法学会会员助力各地平安创建、网格化社会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培育形成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咸宁版。如咸宁市法学会在该市调解中心设立青年普法志愿者法学服务站,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为群众提供专业、优质的“一站式调解服务”。2019年12月2日,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现场推进会在咸宁市召开。会议指出,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打破行业、专业的限制,各行各业借助这个平台,合力解决百姓心头事,用最低成本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这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很好的尝试。
围绕地方经济发展工作,咸宁市法学会联合相关部门组建“法律服务团”,对该市119家民营企业开展“法律体检”,仅2021年就帮助企业排查各类风险和漏洞186个,提出法律建议51条。同时,该法学会推荐的法学会会员入选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经济活动法律风险评估、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和风险管控等工作。
围绕“法律援助精准扶贫”等法律服务活动,咸宁市法学会组织法学会会员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民工等提供针对性的法律援助,截至目前,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39件。值得一提的是,咸宁赤壁市法学会选聘40名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全市186个村(社区),签订免费法律顾问协议,采取“固定坐诊”和“流动巡诊”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律师进村(社区)活动走深走实。咸宁通城县法学会选取63名会员任全县185个行政村(社区)法律顾问,并结合乡村振兴工作,认真开展法治乡村建设,在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在村级治理、矛盾调处、普法宣传、公共服务、法治文化等各项工作中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节约了司法行政资源。
围绕基层法律咨询和普法宣传,咸宁市法学会常态化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湖北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暨“咸宁法治大讲堂”等,组织开展法治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络等法治宣传,以“流动车”的形式开展“平安法治大舞台”巡演,打通基层普法“最后一公里”;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焦点法治问题,注重网络和信息化技术的应用,联合宣传部门、政法部门加强对法治舆情的动态分析,对热点敏感法治话题进行正确引导,通过网络同步庭审、电台现场说法、微信公众号讲法、原创微视频、抖音释法等形式,提高公众关注度和活动吸引力。
为地方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学支撑
近年来,咸宁市法学会坚持以党建促会建,组织法学会会员积极延伸重大课题的法学理论研究、参与地方立法咨询等工作,为咸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学理论支撑。
在咸宁市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市法学会组织法学专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进行深入研究,协助市委政法委组建办案专家组,组织会员参加庭审观摩,推动重大专案成功办理。同时,该法学会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青年普法志愿者就拆违治超、城市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执法、禁毒铲毒、疫情防控等领域的法治问题开展研究,集智合力为咸宁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主动服务咸宁高质量发展。
咸宁市法学会还积极参与到地方立法相关工作中,组织法学会会员参与《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项目调研、立法起草等工作,参与《咸宁市古桂保护条例》《咸宁市文明行为条例》两部条列的制定工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地方自然资源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咸宁地热资源丰富,早在2006年就被中国矿业联合会命名为“中国温泉之乡”,2011年被(原)国土资源部授予“中国温泉之城”称号。为了将地热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上升到法治层面,咸宁计划制定出台一个地热资源保护专门条例。咸宁市法学会积极探索建立以立法咨询顾问团为主体、法律专家智库为依托、广大会员积极参与的服务立法模式,动员组织广大会员全面参与《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起草的各个环节,为该条例的制定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有效推动了条例的顺利出台。据悉,《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已于2017年4月1日施行。
与《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一样,《咸宁市古桂保护条例》也有着深深的咸宁印记。咸宁享有“桂花之乡”美誉,有2000多年的植桂历史,桂树、桂花是该市的“市树”“市花”,是咸宁城市的绿色象征。为保护古桂资源,为建设中国桂花城提供法治保障,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将《咸宁市古桂保护条例》列入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咸宁市法学会主动参与到该项立法计划中,组织法学专家积极参加立法协调小组工作。在咸宁市人大常委会的组织下,法学专家多次外出学习考察,深入参与专题调研,充分进行研讨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确保《咸宁市古桂保护条例》拟制出台的严肃性、科学性、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