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数字化改革加快智慧法院建设

  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2022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强调,“要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推动司法数字化、智能化,更好服务审判执行、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大背景下,如何推动智慧法院建设,值得思考。

  数字化改革,旨在通过数字赋能对体制机制、组织架构、方式流程和手段工具进行系统化重塑。近年来,浙江法院系统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加速数字司法质量性变革、效率性变革和动力性变革,全面构建“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内网外网共享协同、有线无线互联互通”的互联网司法新模式,试图全面推动技术运用向规则治理、体系重塑和制度建构迈进,不断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如何让人民群众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司法系统应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重点聚焦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智慧法院建设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深刻把握人民群众对数字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新要求,加快共享法庭、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平台等系统的迭代升级,努力为群众提供网上立案、在线调解、视频庭审、电子送达等智能化服务,努力实现公平正义“触屏可感、触键可得、触手可及”。

  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重点聚焦体制机制的规范运行。智慧法院建设不仅仅是法治形态的数字化,更是法治价值体系、制度体系和规则体系的全面重构。近年来,《人民法院信息化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办法》《智慧法院建设评价指标体系(2019年版)》《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标准体系》等信息化标准,为智慧法院建设提供了规范性指引。应积极探索智慧法院标准化建设,完善平台建设标准、数据技术标准、应用技术标准、服务管理标准,不断推动人民法院在线诉讼、在线调解、在线运行等诉讼规则体系规范化运行。

  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重点聚焦服务能力的有效提升。智慧法院建设不仅仅是一种技术革命,更是一场技术认识和思维革命。应加快培养精通法学理论、信息技术、大数据管理的复合型司法人才,全面提高对数字正义的理解把握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完善激励机制,不断强化司法干警的数字认知和数字思维,有效破除思维定势和路径依赖,不断提升司法人员的数据分析能力和服务管理能力。保持理性思维,彰显法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技术辅助性作用,有效规避算法黑箱、算法歧视等问题发生。

  (作者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