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部门发文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近日,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工作举措,切实加强网络直播行业规范,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近年来,网络直播新业态迅速兴起,在推动行业发展、丰富文化供给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平台主体责任缺失、主播良莠不齐、打赏行为失范等问题多发频发,导致未成年人沉溺直播、参与打赏,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带来很多社会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对此,《意见》共提出7项工作举措,包括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建立专门服务团队;规范重点功能应用;加强高峰时段管理;加强网络素养教育等。
其中,《意见》明确,网站平台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为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对利用所谓“网红儿童”直播谋利的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规账号从严采取处置措施,并追究相关网站平台责任。
网站平台应在《意见》发布1个月内全部取消打赏榜单;每日20时至22时是青少年上网的高峰时段,也是规范网络直播的重要时点,网站平台应在每日22时后对“青少年模式”下的各项服务强制下线。
《意见》还要求,各部门各平台要深刻认识规范网络直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迫切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构建多领域、跨部门协同合作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