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检发布一季度检察机关办案数据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办案数据显示,2022年第一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1556人,当前此类犯罪呈现五大特点。
地域特征明显,涉及矿产种类多。从2021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受理的非法采矿案件情况看,该类犯罪主要集中在山东、河北、广东、河南、福建、湖北、安徽、江西、江苏等矿产资源大省,这9个省办案量合计占全国的58.4%。涉及的矿产资源种类较多,包括砂石、煤炭、矿石、石墨、稀土、泥炭土等。
暴利驱使下,非法盗采屡禁不止。如盗采海砂案件,盗采海砂方法简单,运输储存便利,一吨海砂的出水价和到港价存在数十元的利润空间,如果清洗后按照建筑用砂贩卖,利润空间可到上百元。按照普通江船3000至5000吨的载运量,贩运一次海砂的总利润可达数十万元。
犯罪手段多样,非法盗采隐蔽性更强。有的犯罪分子未获取相关部门审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有的虽取得许可证,但恶意超范围开采,甚至通过边开采边修复方式,隐藏非法开采现场,逃避相关部门监管查处。
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甚至引发安全事故。此类犯罪中,犯罪分子大多进行简单粗暴的掠夺式盗采,导致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地表裸露、土壤沙化等,极易引发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对生态环境破坏极大。如在长江、黄河等重要航道非法开采砂石,还会直接改变原河床形态,造成原航道航行条件发生改变,影响通航安全、防洪安全及河势稳定。
犯罪形态规模化,常与黑恶势力交织。该类犯罪团伙一般人数众多、分工明确,形成“采、运、销”一条龙产业链。一些地方办案发现,因经济利益巨大,常有黑恶势力参与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