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基层法院把巡回法庭设到田间地头

运用法治力量助力春耕生产


  本报讯(□王宏伟) 日前,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迅速化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使涉案农户春耕物资及时到位。该案中,郭某在李某处购买了种子、化肥等农资物品,但未给付农资款,李某扣押了郭某两辆拖拉机头及春耕农具,双方僵持不下,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并未一判了之,通过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共识,一方给付农资款,一方当场撤诉,既保障了李某的切身利益,又使郭某没有贻误农耕时机。

  涉农纠纷,调解优先,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农时不等人,辽宁省各地法院通过多元化调解方式及时化解涉农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轻农村群众诉累,把办案地点“挪”到田间地头、群众家中,助力农业春耕发展。

  据了解,时值春耕,辽宁省基层法院把巡回法庭设在农家院舍或田间地头,就地办案,就地执行,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近日,在沈阳市于洪区光辉街道东老边村原告家的蔬菜大棚里,于洪区人民法院马三家法庭法官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类似这种可能影响春耕生产的邻里矛盾纠纷、赡养纠纷案件以及春耕期间邻地、用水、耕种等涉农纠纷案件,该省法院注重巡回审理,保证农村当事人不因诉讼耽误生产。

  同时,该省法院做好涉农案件立、审、执工作,在保证涉农案件审理质效的同时,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