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邯郸市广成特种钢冷弯有限公司、郭小伟、薛士超:本院受理原告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雪涛:本院受理原告王利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韩梦梦:本院受理原告王春兰、张春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81 民初 326 号、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房学江、贾纪刚、河北露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陆文捷诉你们、王亚鹏、蔺继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3 民初 44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河南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信阳市弘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2021)豫1602民初83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南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杨昆:本院受理原告河南万果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苑宽心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周国志:本院受理原告王建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8民初664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罗红伟:本院受理原告王长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鹿邑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安徽延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长沐银嘉置业有限公司、江苏长沐银嘉置业有限公司叶集分公司、吴孔安:本院受理原告章友权诉你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522民初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一、被告吴孔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章友权工程保证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原告章友权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20元,由被告吴孔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宏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双鸭山市金德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恢复执行你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司送达恢复执行通知书、协商评估机构通知书,责令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第5日8时30到友谊县法院与金德公司协商评估机构,逾期未到场视为放弃该权利,本院将继续选用随机选取的评估机构。并通知你公司于公告之日起第10日8时30分到友谊县融合苑小区参加评估机构现场勘查,逾期未到场视为放弃该权利,不影响本院对友谊县融合苑小区2单元901室、1001室、1002室房屋继续采取评估、拍卖措施。同时,本案在评估拍卖过程中的其他法律文书一并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


  夏九英:本院受理原告李双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束馆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


  左同胜、左孝军:本院受理原告李立田诉你们、朱传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付莹:本院受理原告刘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02民初16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王永兵:原告田雪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第2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王永兵:原告田迎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第2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北泰贸易有限公司、冯燕军、赵鹏、王丹、陈剑男、詹泉:本院受理异议申请人张雪生与被异议人你们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作出(2022)冀0402执异37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张秀英、石玉华:本院受理原告王永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顺延30日内为答辩和举证期限,并定于2022年5月2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彭先珍与苏州东方九久非融资性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21年12月17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彭先珍已承接下面债权清单所列全部债权及从权利(以下所列欠款金额皆为本金,利息另计)。

  请下列各债权的债务人和相应保证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彭先珍履行相应义务(若债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民事责任)。通知人:苏州东方九久非融资性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管理人、彭先珍(联系电话:15595697602),通知时间:2022年4月2日。

  债权清单:1、判决书案号:(2016)苏0509民初13403号,欠款金额:3,500,000.00元,债务人名称:苏州丽元机械有限公司、松日电梯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木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虞小平、严吉妹;2、判决书案号:(2017)苏0509民初7882号,欠款金额:6,805,666.35元,债务人名称:江苏汇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吴江汇丰国际花园酒店有限公司、滨海三泰化工有限公司、孙振荣、姚建芳;3、判决书案号:(2015)吴江商初字第2249号,欠款金额:2,076,018.94元,债务人名称:吴江市永申纺织有限公司、吴江市恒春织造厂、顾文珍、顾伟珍、周伟荣、俞春明、徐卫芳。



  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致:绵阳市雅达防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绵阳市融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四川富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梁尚清【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债务人【绵阳市雅达防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依据(2016)川0703民初5372号判决书享有的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已依法转让给【绵阳国众瑞德科技有限公司】。【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通知与该债权有关担保人及其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自公告之日起,请你等立即向【绵阳国众瑞德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绵阳国众瑞德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致:绵阳国祥物资有限公司、四川富乐建设(集团)有点公司、梁尚清、张倩、吴章龙、罗显友【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债务人【绵阳国祥物资有限公司】依据(2018)川0703民初492号《民事判决书》享有的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已依法转让给【绵阳国众瑞德科技有限公司】。【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通知与该债权有关担保人及其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自公告之日起,请你等立即向【绵阳国众瑞德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绵阳国众瑞德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致:绵阳市龙源生态林业有限公司、蒲小华、孙继巧、绵阳市融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梓潼支行】对债务人【绵阳市龙源生态林业有限公司】依据(2016)川0725民初231号判决书享有的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已依法转让给【绵阳国众瑞德科技有限公司】。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梓潼支行】特通知与该债权有关担保人及其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自公告之日起,请你等立即向【绵阳国众瑞德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梓潼支行】

  【绵阳国众瑞德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致:四川绵阳诚达门窗有限公司、王合谦、宋玉均、绵阳市融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支行】对债务人【四川绵阳诚达门窗有限公司】依据(2016)川0703民初585号判决书享有的下列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已依法转让给【绵阳国众瑞德科技有限公司】。【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特通知与该债权有关担保人及其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自公告之日起,请你等立即向【绵阳国众瑞德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支行】

  【绵阳国众瑞德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致:绵阳国祥实业有限公司、四川富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江、冉翠蓉、梁尚清、张倩【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支行】对债务人【绵阳国祥实业有限公司】依据(2017)川0703民初1097号《民事判决书》享有的下列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已依法转让给【绵阳国众瑞德科技有限公司】。【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特通知与该债权有关担保人及其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自公告之日起,请你等立即向【绵阳国众瑞德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绵阳国众瑞德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