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原典
盖君子之为政,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如其不能立法,而欲人人悦之,则日亦不足矣。使周公知为政,则宜立学校之法于天下矣;不知立学校而徒能劳身以待天下之士,则不唯力有所不足,而势亦有所不得也。 ——(北宋)王安石《周公》
2021年12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引用“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强调要加强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等重要领域立法,加快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立法步伐,努力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
历史讲述
理解“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需要先厘清何谓“善法”,何以“治国”?
所谓“法”,自古以来便是中国社会的基本准则,而王安石所言的“善法”更指的是对国家发展有益、对社会治理有益、能够实现社会和谐的“法”。
在北宋中叶新儒学蓬勃发展之际,推崇《周礼》的王安石在论证“善法”与“治国”的关系时,将目光投向了西周初期杰出的政治家周公。当时朝野之间,变法派与反变法派两个集团进行了激烈的党争,而其政治理论的争论主要集中在对儒学经典的阐释上,其中最重要的问题便是《周礼》和《春秋》的对立。
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领导了中国历史上著名的“熙宁变法”。针对北宋当时的政治、经济状况,王安石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缺少明确的“法度”。他不仅强调立法,而且强调立“善法”:指出要使法“善”,就必须实行改革。
在王安石之前的历代改革中,《周礼》为那些尝试抛弃现存制度而代之以新制度的人们提供了改革的灵感来源,因此曾与多次改革运动相联系。时值北宋改革浪潮来临之际,王安石更加坚信在《周礼》中圣人建立一系列“善法”,以达到周朝礼乐之治的历史依据。
由此,王安石所推行的“变法”正是立“善法”以“治国”,即一个坚定有自信的政府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以规范人民的生活,从而建设道德社会。
王安石在《周公》一文中指出,周公的施政实际是“夫圣人为政于天下也,初若无为于天下,而天下卒以无所不治者”,并总结天下“治”的原因在于“法诚修也”,而这一“法”的核心是“立庠于党,立序于遂,立学于国”的“养贤教士之法”。
从“养贤教士”足见王安石所重视的“法”是以“人”为本的法,这一“法”首先立足于“人”的教育,而只有教育才能使民众成为有德行的“士”。接着,王安石以此论断荀子“不能考论先王之法”,并援引“子产听郑国之政”时孟子“惠而不知为政”的评议。最终王安石从这些先秦时代诸子争鸣的故事中得到了自己的答案——“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并指出,如果不能立“善法”而想要举国上下的民众“悦之”是不可能的:“如其不能立法,而欲人人悦之,则日亦不足矣。”
最后,王安石提出政见:“使周公知为政,则宜立学校之法于天下矣;不知立学校而徒能劳身以待天下之士,则不唯力有所不足,而势亦有所不得也。”即如果周公懂得如何执政,那就应该广设学校以推动人才的教育,如果不懂得这一“善法”,只让自己疲惫不堪去礼待天下的贤士,那么不但自身的精力不能及,而且实际情况也是做不到的。
典故解读
今天当我们重新回顾这位北宋改革家的文章时,我们应该从他关于“善法”与“治国”的关系论证中得到更多智慧启迪。王安石提出的“善法”立足于“人”、立足于教育、立足于德治,是顺应时势、利于国家的法。
法律是社会的基本规则。这就要求,法律应该是对国家发展有益、对社会治理有益的。对于一个国家,所谓的善法,首先要是符合自己国情的法,不可能原样照搬其他国家地区的法律。其次,它是以人为本的法,要能正确反映和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同时,它还应该是有利于国家发展、社会稳定的法,能把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纳入正确轨道,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
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首要的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维护宪法尊严、权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坚持立法先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努力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要加快建设包括宪法实施和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要聚焦人民群众急盼,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新型毒品犯罪和“邪教式”追星、“饭圈”乱象、“阴阳合同”等娱乐圈突出问题,要从完善法律入手进行规制,补齐监管漏洞和短板,决不能放任不管。这些年来,资本无序扩张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平台经济、数字经济野蛮生长,缺乏监管,带来了很多问题。要加快推进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修订工作,加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