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进政务服务法治化建设的思考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作出全面工作部署与系统设计。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是便利企业和群众生产经营与办事创业、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法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内容之一。因此,优化政务服务,加强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建成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政务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就必须将法治思维、法治精神、法治体系贯彻到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近年来,随着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的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深化,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初步建成并发挥成效,政务服务水平大幅提升,营商环境显著改善,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同时,政务服务标准不统一、线上线下服务不协同、数据共享不充分、法治观念不充足、与政务服务配套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健全与政务服务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以便更好地满足企业和群众的办事需求。
首先,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聚焦政务服务优化所面临的政策制度障碍,及时清理和修改完善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政务服务的标准,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推进政务服务的便利化。一方面,制定或完善相应的法律规范,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通过科学、系统、完备、健全的法律规范体系,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另一方面,制定或完善相应的法律规范,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规范政务审批服务行为、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办事服务、规范政务网上办事服务、规范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其次,增强法治观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其一,增强法治观念,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办事能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要从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角度出发,推动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的要求,优化业务流程,通过系统对接整合和数据共享,减少办事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其二,聚焦人民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办事难点堵点问题,着力破解关键掣肘和体制机制障碍,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如推动公共教育、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户籍管理等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推广24小时自助服务,鼓励各地区整合公安、税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自助服务功能,推动更多事项全程自助办理,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按照“应上尽上”原则,除涉及国家机密等特殊情形外,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行,加快实现“一网通办”。其三,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各类政务服务场所要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服务。推进水电气热、电信、公证、法律援助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平台。
最后,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其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保障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优化政务服务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其二,完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发挥制度保障作用。建立健全组织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完善领导体制,激励领导班子扛起主体责任,持续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学习,认真组织协调,强化干部“法治思维”,将法治建设工作同政务服务工作相融合、共推进。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切实承担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确保政务服务法治化建设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公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