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网信办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为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前期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此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司法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和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3月14日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培育、加强网络信息内容规范、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加强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防治、对有关违法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等七章六十七条。
针对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网络欺凌事件屡有发生、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行为,保障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行使通知权利;禁止利用网络组织、胁迫、引诱、教唆、欺骗和帮助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明确新闻媒体对未成年人保护义务,要求客观、审慎和适度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
针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被滥采滥用、保护不充分等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基本原则、知情同意、告知规则和提供规则以及需要履行的特殊义务;明确监护人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监护职责;强化对未成年人私密信息的保护。
针对一些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等网络产品和服务,未成年人非理性网络消费,参与“饭圈”乱象,“网瘾矫治机构”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加强学校、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预防和干预,提高教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早期识别和干预能力,加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监督;完善网络游戏实名制规定,建立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游戏规则,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并予以适龄提示。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有关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