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航安保领域的企业合规依据
民航企业安保管理制度与合规制度建设有着本质上的一致性。根据全国标准信息公告服务平台发布的《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民航安保领域企业合规依据包括法律规则、其他规则、承诺规则等,且已经形成了一定体系。
近年来,企业合规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大量国外有关合规建设的经验被介绍到国内,许多企业对合规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强化。在此背景下,民航机场、航空公司也不断加强合规文化和合规制度建设。对比合规建设与民航安保制度建设要求可以发现,民航企业安保管理制度与合规制度建设有着本质上的一致性。本文从规则角度,重点梳理一下民航安保领域合规建设的相关依据。
目前,根据全国标准信息公告服务平台发布的《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合规义务”分为强制性遵守的要求和组织自愿选择遵守的要求。前者包括法律法规,许可、执照或者其他形式的授权,监管机构发布的命令、条例或指南,法院的判决或行政决定,条约、公约和协议;后者包括与社会团体或非政府组织签订的协议,与公共权力机构和客户签订的协议,组织的要求,自愿的原则或规程,自愿性标志或环境承诺,与组织签署合同产生的义务,相关组织和产业的标准。这些内容从内外部角度区分,又可以分为外部规则和内部规则。前者主要包括法律规则(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其他规则(行业准则、国际条约等)、承诺规则(道义规则、对外承诺),后者主要包括企业章程、规章制度。基于观察方便的需要,本文采用后一种分类方法来看民航安保领域,这些规则在民航安保领域均有相应体现,且已经形成了一定体系。
外部规则
法律、法规、规章,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等。民用航空法搭建了民航制度的基本框架和体系,明确了安全保卫工作原则、机构职责、安全检查、安全保卫方案等原则。民航安全保卫条例明确了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公共航空运输安全保卫、公共航空运输安全检查等规则。《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分别对机场安保管理、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安保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明确了安检机构的设置、人员和设备的管理、安检工作的实施、特殊情况的处置等。《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明确了安保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工作职责、安保工作措施、培训质量控制等。《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在加强航空安全员资质管理、规范行政许可审批程序以及确保民航空中安保人员队伍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明确了民航运输机场范围内道路交通管理的规则和要求,对民航运输机场场内交管秩序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出境入境航空器载运人员信息预报预检实施办法》对规范民航运输活动中载运人员信息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民航运输活动开展的信息来源提供充分保障。
其他规则,主要包括行业标准、国际公约及文件等。行业标准方面,主要包括基础标准、安保技术标准、信息管理标准、安保信息管理标准、消防标准等。国际公约方面,现有国际航空安保公约体系包括:1963年9月签订的《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犯有某些其他行为的公约》(以下简称《东京公约》),1970年12月签订的《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以下简称《海牙公约》),1971年9月签订的《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以下简称《蒙特利尔公约》),1988年2月缔结的《制止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内发生的非法暴力行为以补充1971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蒙特利尔议定书》),1991年3月签订的《在可塑炸药中添加识别剂以便探测的公约》,以及2010年9月签订的《制止与国际民用航空有关的非法行为的公约》(以下简称《北京公约》)和《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约的补充议定书》(以下简称《北京议定书》)。2014年4月4日在蒙特利尔对《东京公约》进行修订,签订了《关于修订〈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犯有某些其他行为的公约〉的议定书》。国际文件方面,有两个尤其值得关注:第一个是《安全保卫——防止对国际民用航空进行非法干扰行为》专门规定航空安保标准与建议措施的附件(简称为《附件17》),明确了非法干扰行为、航空安保检查、航空安保搜查、背景调查、扰乱旅客等航空安保领域的关键概念,规定了民航安保的目标、适用性要求等。第二个是《航空安保手册》,分别对国际合作、组织监督、国家民航安保方案、质量控制、招聘、选拔和培训、威胁和风险管理、机场组织和方案、机场保安、特殊类型旅客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国际民航安保活动开展提供具体规范。
承诺规则,通常包括道义规则和对外承诺。所谓道义规则,是指维系一个社会最基本的道德守则。虽然有时未以文字形式体现到文件中,但应该加以遵守,如常见的扶老携弱、安全保障义务等。同时,作为服务企业,民航运输企业也是展示地方形象的窗口,通常情况下,为更好地展示形象,多数企业会对外作出一定服务承诺,这作为民航企业服务合同中的一部分,也是企业合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内部规则
企业章程。在内部规则方面,企业章程是很重要的一环。就民航安保领域而言,民航运输企业安保方案对安保合规发挥着重要作用。安保方案明确了机场或航空公司的安保管理制度、组织机构情况及职责、安保信息的管理和交流等,是管理民航安保工作的重要手段。《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三十条规定,“航空安保方案具有约束力,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有关单位应当执行。”《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航空安保方案具有约束力,机场管理机构及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规章制度。这里的规章制度主要指安保方面的规章制度。民航企事业单位根据民航安保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制定了不少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如机场制定航空安保管理体系。一般情况下,这类管理体系包含四个部分和十二个要素,前者分别为:管理与承诺、威胁评估和风险管理、安保治理机制、治理能力保证;后者分别为:安保政策和目标、关键人员的任命、威胁评估、风险管理、治理机制、职责授权、资源管理、质量控制和绩效监测、应急管理、变更管理、持续改进、人员能力与安保文化。
总体上来看,民航安保领域合规建设的依据包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安保公约及议定书,以及企业安保方案和安保管理制度。从内容来看,民航运输企业在合规文件体系建设方面相对比较完善,这一方面取决于民航安全涉及人员众多,不容有失;另一方面也在于民航行政管理机关更严格的管理制度要求。因此,民航运输企业在安保管理方面合规制度建设有更多更丰富的经验可供其他行业合规管理借鉴。
(作者单位: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