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群众法治需求为导向精准普法
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成效,要以群众法治需求为导向,进行精准普法,满足不同群众的参与感、对话感、受尊重感和获得感。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进入新发展阶段,迫切要求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2021年6月,《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印发。我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历经30多年,取得了诸多成绩,尤其是全国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顺利实施完成后,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开展,“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广泛实行,法治文化蓬勃发展,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需要注意的是,为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成效,要以群众法治需求为导向,进行精准普法,满足不同群众的参与感、对话感、受尊重感和获得感,这样才能有效促进法治精神在民间社会真正落地生根。
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规划》提出,“创新普法内容。适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提高普法质量,形成法治需求与普法供给之间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注重运用新技术分析各类人群不同的法治需求,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但是,当前,有的地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还是习惯于简单灌输,多采取不区分群体进行地法律知识宣讲、法治讲座、法治节目等,缺乏与群众之间的双向互动,未针对不同人群进行精准普法,这使得法治宣传教育成效并不明显。过去,这种法治宣传教育方式使群众更明晰知晓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日益提高,不能只注重单方面灌输式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还必须学会从回应群众核心法治需求角度开展普法工作。只有根据群众不同需求区分不同群体进行更精准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才能有效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从而满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坚持以人为本,有效回应群众核心法治需求
从理论基础上看,普法必然要知晓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因为单方面、普遍性、灌输式的普法与公民的法律接受并不构成必然的因果关系。这种普法方式只能使得群众大概知晓和理解法律,但这并不等于群众已经真正内化接受了法律,发自内心地尊法崇法。
要想让群众真正接受法律,必须从群众法治需求角度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对不同群体的法治需求进行科学合理区分,进一步畅通渠道了解其精准需求,并精准施策;在普法过程中分层次、分对象,有同有异、有分有合,注重群众的对话感、体验感和获得感,以精细化普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有效回应群众核心法治需求,并在此基础上开展普法工作。
从满足群众法治需求和愿望出发完善普法供给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应从满足受众法治需求和愿望出发,完善普法供给。“精细化”普法,要求通过对不同普法对象主客观特征分析后,再确定相应内容,采取相应方法,开展针对性的普法工作,从而争取达到更好的普法效果。
不同人群法律素养不同,不同对象对普法的需求不同,这就要求普法工作者以个性化方式因材施教。比如,农民工和流动人口维权能力不足,他们更希望获得能解决其实际困难的法律知识,如“拖欠工资问题”“治安管理问题”等。普法工作者可以在每年春运期间,安排人员赴火车站为农民工和流动人员提供相关法律咨询。针对中老年人,普法工作者可以在社区开展法律维权系列巡回讲座,向中老年人讲解日常生活中碰到的法律问题、宣传法律知识,如宣讲预防电信诈骗和集资诈骗法律知识,以及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此外,为更精准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可提供“菜单式”普法。由被普法人员自行选择普法内容,普法工作者以此为依据确定并实施相应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让被普法人员在普法的过程中拥有更多选择权和主动权。比如,针对企业等营利性商业机构,开展“税法进企业”“环保法律知识知多少”等主题普法活动,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管理的水平和企业职工依法维权的能力,有力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以群众诉求为导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让普法流程由大水漫灌的“粗放型”转化为精准滴灌的“精细型”,既可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成效、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又可以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作者单位分别为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