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法治保障

李迎新委员

完善短视频平台青少年模式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迎新向大会递交了一份《关于完善短视频平台青少年模式的提案》。她认为,现在各大短视频、直播平台相继推出的“青少年模式”并没有充分发挥出预期效果,需要下大力气加以优化改进。

  李迎新告诉记者,短视频平台在丰富孩子们网络娱乐的同时,也容易因传播不良信息,诱导孩子们沉迷于网络,甚至毒害他们的精神世界。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各大短视频、直播平台相继推出“青少年模式”,以更好保护网络空间中的青少年。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21年6月调查显示,接触过短视频的未成年人已经达到七成以上。但是,调研数据显示,仅有53.3%的未成年人使用过“青少年模式”,近六成认为“青少年模式”“用处不大”;未成年人对“青少年模式”的评价也不高,81.8%赞同“现有的青少年模式还需改进”,42.4%认为“开启‘青少年模式’会使上网不开心”。由此可见,目前的“青少年模式”尚存在很多问题。

  李迎新提出将“青少年模式”更名为“未成年人模式”,统一“青少年模式”设置标准,鼓励平台丰富完善“青少年模式”功能,丰富“青少年模式”内容池等四点建议。

  “建议网信部门指导各平台将‘青少年模式’更名为‘未成年人模式’。”李迎新解释说,当前各平台使用的“青少年模式”主要保护对象是未成年人,而不是更广义的青少年群体。应进一步调整和明确该模式的年龄定位,限定在18岁以下,这既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对象相适应,也符合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有关规定。

  针对不同网络平台“青少年模式”设置五花八门的问题,李迎新建议网信部门出台强制性标准,规定“青少年模式”必须具备时间管理、消费管理、内容管理、安全管理等基本要素,强制所有短视频平台设置“青少年模式”,一键快捷进入。同时,尽快全面完善电子身份认证系统,防止未成年人通过借用成年人身份信息绕过“青少年模式”,织密筑牢保护网。

  此外,她认为“青少年模式”不能一刀切,建议各网络平台在国家“标配”基础上进行个性化的创新完善,设置不同的防护模式,使用个性化名称,拓展更多功能,形成“1+X”的“青少年模式”,鼓励平台丰富完善“青少年模式”功能。

  李迎新告诉记者,眼下,多数“青少年模式”下的内容池比较单调枯燥。调研中,一位学生就说:“确定这不是‘幼儿园模式’吗?我都14岁了,进入‘青少年模式’,让我看的是‘门前大桥下,游过一群鸭’。”对此,她建议丰富“青少年模式”内容池,既要注重网络平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功能,也要维护未成年人休闲娱乐的权利,应结合未成年人的发展需求,鼓励和支持有能力的个人和企业创作、传播既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又生动有趣、喜闻乐见的内容产品,让孩子们更加愿意使用“青少年模式”,并且从中受益。

  

魏春代表

加强专门学校建设 预防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本报讯(记者汤瑜) 全国人大代表、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三级高级警长魏春日前向本社记者表示,今年两会她建议加强专门学校建设,预防、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过去一年里,魏春履职的脚步不曾停歇。作为公安战线的人大代表、一名基层的禁毒警察,在预防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同时,魏春一直关注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的问题。

  魏春认为,专门学校在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承担着重要的任务和职责。但实践中,专门学校建设滞后,学校数量、招生规模持续萎缩,同时存在对专门教育的定位任务有争议、招生难、招生程序和管理制度缺乏法律规范等问题,影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规定的落实,也不利于对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教育矫治。

  魏春建议,第一,加快推进专门学校建设,并在专门学校设立专门教育的管理体系和专门矫治教育管理体系,严格区分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的场所。第二,完善专门学校招生对象,应当包括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一般涉罪未成年人和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决定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法院判处免刑的未成年人等。第三,完善专门学校的入学程序问题。对于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明确由检察院、法院直接决定,而不是程序倒流,再交回专门教育委员会和公安机关处理。如果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予以配合,由公安机关予以强制执行。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复核。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第四,完善专门学校的教育期限。明确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的一般期限,同时规定根据对未成年人矫治情况的专业评估,经原决定机关审批,可以延长或者缩短教育时限。


岳喜环代表

做实法治进校园活动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安徽泗县泗城镇花园井社区书记岳喜环建议做实法治进校园活动,推动法治副校长积极履职尽责,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政府、家庭乃至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岳喜环注意到,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大力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增强学校师生权益保护、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促进校园安全管理及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短板,突出表现在进城区学校多,进农村学校少;授课时间短,受众学生少;活动形式单一,互动交流少。

  为此,她提出推深做实法治进校园活动、切实加强法治副校长管理、能动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三条建议。

  岳喜环认为,首先要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多到农村学校特别是偏远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有效提高法治进校园的覆盖面、受众面,有效提升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让更多的未成年学生得到呵护、受到教育。

  其次,结合即将实施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把加强检察人员兼任法治副校长工作作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的重要途径,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热心教育工作的检察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建立常态化教育监督管理机制,推动法治副校长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岳喜环同时表示,兼任法治副校长的检察人员要强化责任担当,提升履职能力,加强检校互动,掌握校情学情,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和特长,更加积极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切实帮助未成年学生解决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