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让释法说理充满“检察温度”

  本报讯(记者惠晓锋 □王晓锋 张丹) “我对你们作出的不立案结果没有异议。”近日,宁夏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宣布不予立案结果时,控告人焦某如是说。事情要从2008年说起,控告人焦某因与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依法执行。十几年来,焦某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执行法官在执行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

  “如果这个案子处理不好,焦某可能还会继续上访、举报,产生负面影响。”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的关键点在于解开焦某的心结。经审查案件材料以及调查复核案件事实和证据,检察官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该案执行法官在执行判决、裁定时滥用职权等失渎职犯罪行为,不符合立案条件,不予立案。那么,如何让焦某平心静气接受这个结果就成了摆在检察官面前的一个难题。

  经过多次与焦某电话沟通,承办检察官在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后,来到焦某女儿家,当面释法说理。在对不予立案结果宣布时,检察官并没有一开口就谈法律规定,而是从案件事实经过聊起,从普通群众的认知谈起,接下来宣读不予立案结果通知书,并向焦某讲解了法律具体规定、适用原则及处理理由。

  近年来,石嘴山市检察院将办案工作与服务群众工作有机结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释法说理”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准确运用法理,并用深入浅出的语言耐心解释法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心用情办好“小案”,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让释法说理充满了“检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