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物火爆出圈 使用勿陷法律盲区

  编者按:在刚刚结束的北京冬奥会上,精彩的赛事和可爱的吉祥物不断引发话题热度。北京冬残奥会即将启幕,在欣赏赛事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关注相关法律知识,扫除“盲区”,做知法懂法的观赛人和传播者。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带火了两个可爱的吉祥物:“冰墩墩”和“雪容融”。人们对于这两个小可爱的喜爱不仅表现在强烈要求实现“一户一墩一融”上,更是乐意将其卡通形象应用在生活的各个方面,还有一些手工达人通过亲手制作“冰墩墩”来表达自己的喜爱之情。

  随着“冰墩墩”“雪容融”形象被广泛使用,一些侵权行为也随之出现。

  近期,北京快侦、快诉、快判一起制售盗版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万元,成为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

  江西省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线上摸排线索+线下固定证据”的方式,在当地一家陶瓷厂房查获一起涉嫌生产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吉祥物“冰墩墩”瓷器酒瓶的案件。

  湖北省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售卖“冰墩墩”蛋糕侵权案,商家销售定制“冰墩墩”蛋糕的行为,涉嫌未经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形象,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记者注意到,除了“冰墩墩”“雪容融”之外,还有许多吉祥物形象也同样被大家所喜爱。这些吉祥物受哪些法律保护?如何才能依法合规使用?哪些日常行为有可能侵权?


  吉祥物形象及名称受著作权法保护

  近日,北京冬奥组委发布“冰墩墩”使用规范。提出吉祥物“冰墩墩”是北京冬奥组委的重要财产,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依法享有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对“冰墩墩”中英文名称还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任何人对“冰墩墩”形象或者名称的使用,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曾慧介绍,“冰墩墩”集结了创作者独创性的智慧,具有艺术美感,应属于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除了“冰墩墩”之外,其他的吉祥物也同样适用。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复制权,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不能以复印、拓印等方式将吉祥物形象制作成一份或多份。因此,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用吉祥物形象进行再次设计、制作定制化logo等行为均属于侵犯权利人的著作权,属于侵权行为。”曾慧说。

  同样,利用吉祥物的形象、设计元素进行漫画、表情包等创作,并将创作的漫画、表情包进行发表、利用,这样的行为也违反了著作权法的规定。

  “虽然创作者进行了大量的改动,也可能仅用了部分吉祥物的元素,但基于对吉祥物原有形象、元素和内涵进行的再次创作,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改编权。”曾慧表示,如果进行漫画等创作过程中采用滑稽、趣搞、恶搞的方式,表达的意境与原作品不同,导致公众对原作品的评价降低,那么漫画、表情包等的再创作歪曲、篡改了原作品,还侵害了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近日,浙江新昌一位理发师王先生就在顾客的头上呈现出了一款“冰墩墩”发型,视频在网络上走红后,王先生被当地市场监管局告知涉嫌侵权。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13种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使用作品的情况,其中包括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供个人在限定范围内使用等,属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不需征得权利人许可。曾慧表示,如果用于商业目的,或者个人使用的范围超出合理限制,比如在公众场合使用等,则超出合理使用范围,构成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侵害。

  “理发师出于商业营利目的对‘冰墩墩’形象进行复制,且将‘冰墩墩’形象呈现在人的头上,必然会出现在公众场合,超出在家庭和特定范围的使用。因此,理发师给顾客理‘冰墩墩’发型的行为构成对‘冰墩墩’著作权人的权利侵害。”曾慧说,如果是对吉祥物形象进行临摹、绘画,以合理的方式和限定的范围进行再使用,不影响原作品的价值和潜在市场,不影响权利人的正常使用,则不构成侵权。


  奥林匹克吉祥物享有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与一般吉祥物不同,“冰墩墩”“雪容融”属于奥林匹克吉祥物,北京冬奥组委对其形象和名称除了享有传统的著作、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以外,还特别享有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据介绍,对一些重要的奥林匹克元素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是我国所特有的,其源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也体现了我国对奥林匹克规则的尊重。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公告总计63项奥林匹克标志。这里既包括吉祥物“冰墩墩”,也包括奥林匹克五环图案、北京冬奥会会徽等标志。

  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可以分为商业和非商业两种情况。在商业使用中,《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在非商业使用中,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事业单位等非营利法人或者组织可以申请非商业使用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同时应遵守《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有关标志非商业使用规则》,登录北京冬奥组委官方网站,搜索“有关标志非商业使用规则”链接进入相关页面,按要求填报材料,进行申请。

  曾慧表示,诸如“冰墩墩”这类奥运会吉祥物,不仅是艺术品、商标,同时作为奥运会的吉祥物,除了著作权法、商标法的保护外,还受《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特别法的保护,因此在使用过程中应特别注意,谨防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