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房山法院妥善调执一起婚后财产纠纷案
审执一体化解群众10余年心忧
本报讯(记者李卓谦 通讯员周蕊)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燕山人民法庭法官朱乐运用审执一体化机制,妥善调执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为当事人化解了10多年的心结。
原告洪某和被告张某于2010年由法院判决离婚,双方婚后购买的一套单位福利房被判决确认归双方共同所有,因涉及单位产权,房屋一直未能分割。该房屋登记在被告张某一人名下,原告洪某担心被告张某私自处分该房屋,多次与张某协商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但张某拒不配合,遂起诉到法院,要求将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由被告张某一人所有变更为二人共同共有,并申请对涉案房屋进行财产保全。庭审过程中,张某辩称,他没有义务协助洪某办理加名手续。庭审后,法官朱乐向辖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咨询了解到,涉案房屋虽为单位产权无法分割,但按照规定在原被告双方携带身份证件和房产证原件到场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加名手续,遂耐心劝说被告张某。最终,张某同意协助洪某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洪某也申请解除了对涉案房屋的保全措施。
日前,在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协助下,原告洪某和被告张某一起到辖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顺利完成了涉案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