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法院组建社会观护员队伍维护儿童利益最大化
探索社会观护制度 助力未成年人保护
社会观护制度是法院运用社会力量,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抚养权、监护权、探望权等家事案件中,由法院委托的社会观护员对涉案未成年人有关背景情况进行社会调查,对涉案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情况及时干预,对判决、调解后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考察的一项制度。
北京法院在社会观护制度的运用上积攒了多年经验。2013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率先在全市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理中试行社会观护制度。2016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市少年法庭开展社会观护百例试点工作,在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领域引入社会观护制度。
据了解,目前北京法院已建立起一支70人的社会观护员队伍,他们主要由热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志愿者及专业司法社工组成,大多数具有法学、心理学、教育学等领域专业优势和丰富阅历,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查明案件事实、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发挥着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了解孩子的真实意愿
2020年2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为了解案件中两名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和真实意愿,首次在离婚案件中启动社会观护程序。
离婚案件中,未成年人并不是案件当事人,但案件审理结果却与他们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王强(化名)和刘梅(化名)有一对年幼的孩子,分别是11岁和12岁。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分配,双方始终未达成统一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离婚案件中,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民法典颁布后,我们更加注重倾听孩子的心声,孩子跟谁在一起对孩子的成长更好,更能体现儿童利益最大化,就把孩子判给谁。”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法官郭威介绍。
如何征求年幼儿童的意见,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不让幼小的孩子陷入选择跟爸爸还是妈妈生活的“两难”境地,成为摆在法官面前的难题。
在处理类似问题上,北京市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服务部副主任张秋雪有丰富的经验。张秋雪既是专业司法社工,也是一名社会观护员,她通过运用评量问句服务技巧,也就是给所有亲人按照喜欢程度打分的方式,得到了郭威想要的答案。
从打分排序看,两个孩子都把彼此排在第一位,超越了爸爸妈妈。“虽然孩子对父母的感情都很深,对父母的评价分值都不低,但能明确感受到两个孩子的情感是最深的。他们都不希望父母离婚,但如果父母不得已要分开,他们希望能够在一起生活,不要分开。”张秋雪说。
郭威介绍,社会观护员更容易将未成年人带入放松和倾诉的心理状态,更容易走进未成年人的心里,了解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为法官顺利审结案件、彻底化解矛盾纠纷打下基础。
结合对双方当事人及其父母、当事人所在居委会、孩子学校的走访调查,兄弟俩想要共同生活的真实想法被写在社会观护调查报告中,成为法官裁判时的参考依据。郭威介绍,为了让两个孩子在生活上相互陪伴,情感上相互慰藉,考虑到儿童需要内心的安全感,改变生活、教育环境可能会对他们的心理及学业造成一定影响,且王强具备相应的抚养条件,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王强自行抚养两个孩子的诉讼请求。
今年67岁的刘娅是一名退休教师,也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聘任的首批社会观护员。9年前,刘娅和专业司法社工王徐晖全程参与的该院首例运用社会观护制度审理的抚养权变更纠纷案中,了解10岁的小雷(化名)想与谁共同生活的真实意愿、其由谁抚养更有利于成长是社会观护的主要目的。
在更愿意和谁生活的问题上,小雷起先并不愿意表态。35年的教师工作经验成为拉近刘娅与小雷距离的优势,借助英语教师的专业特长,刘娅通过给小雷辅导英语打消了他的思想顾虑,让他说出心里话。原来,他想跟妈妈一起生活,又怕自己的选择会伤害父亲。
经过对小雷父母的经济条件、社会评价以及对小雷的照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最终形成的社会观护调查报告反映出小雷跟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他的健康成长。法院根据调查报告开展调解,小雷的爸爸从有利于儿子成长的角度考虑,同意放弃争夺儿子的抚养权。
社会观护员身兼数职
通过社会调查了解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只是社会观护员的其中一项工作。社会观护过程中,他们往往身兼数职,除了调查员,还要发挥调解员、心理疏导员或监督员的作用。
在王强和刘梅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张秋雪还承担了心理疏导员的角色。社会调查过程中,张秋雪得知王强和刘梅已经长时间分居,而且两人在分居之前关系已经恶化。虽然两人的孩子还小,但孩子能在家庭生活中感受到父母之间的关系状态,身心健康也容易受到影响。
了解到王强和刘梅离婚的明确态度后,为了减少父母离婚对孩子的打击,张秋雪在访谈中提前对孩子进行心理疏导和情绪安抚,既让孩子意识到父母会有离婚的可能性,让他们明白,无论他们的抚养权判给谁,都不代表失去另一方父母。
刘娅不仅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的社会观护员,还是该院的家事调解员、特邀监督员、特邀调解员。丰富的调解经验及多年教师工作经验使她能够顺利承担社会观护工作中的调解员和心理疏导员角色。
参与小雷的社会观护过程中,刘娅了解到,小雷的父母因为争夺抚养权经常发生争吵,小雷的父亲还与小雷直接沟通,希望他主动选择与自己生活,给小雷带来很大的心理压力。这个原本爱说爱笑、性格外向的男孩,因为父母之间的抚养权官司流露出消极情绪,学习成绩也受到影响。
通过与小雷父母的沟通,刘娅针对双方矛盾的焦点展开调解,引导双方在爱孩子的共识下平心静气地交流,化解双方的争执。刘娅还基于对双方的了解,针对他们对小雷学习、探视等问题的争议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审结后,刘娅到小雷的学校回访,班主任反映小雷的精神状态发生变化,成绩不再下滑。
“法院在社会观护制度中引入家事调解员、心理咨询师介入家事案件审理,通过调和家庭矛盾,缓和对立情绪,缓解、化解家庭成员之间的纷争,让孩子在家庭环境中不再紧张、焦躁,为未成年子女的成长提供和谐的环境。”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丽娟说。
受益的不仅仅是孩子
社会观护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儿童利益最大化,但受益的不仅仅是孩子。
完成对小雷为期3个月的延伸观护工作后,刘娅并没有停止对小雷的关注。9年来,她一直与小雷及其母亲保持联系,关注小雷的学习和生活情况。最近几次联系中,刘娅得知小雷正在一家羽毛球馆做实习教练,并为备考高职院校做准备。小雷母亲发给刘娅的最新照片中,当年那个“心思重重”的瘦弱男孩,已经成长为即将年满20岁的高大壮实的“大小伙儿”。
更让刘娅欣慰的是,通过社会观护期间对小雷父母在教育等问题上的辅导和沟通,以及协助法官对双方矛盾的调解,小雷的母亲改变了对儿子的教育方法,化解了与小雷父亲之间的矛盾,两人的关系得到缓和,小雷与父亲、爷爷奶奶也一直保持着很亲密的关系。
得益于在未成年人案件中发挥的较好效果,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进一步扩大了社会观护制度的适用范围,将部分不涉及未成年人的离婚纠纷也纳入了社会观护制度的适用范围。
2019年1月,一对八旬夫妻因为经济纠纷及房屋腾退纠纷起诉至门头沟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这对老年夫妻结婚60余年,婚后生育4个子女,均已成年。
由于案情较为复杂,涉及分割的财产数额较大,为了更深入地了解导致这对老年夫妻离婚的直接原因、深层次矛盾以及子女的态度等问题,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王丽娟在审理此案时委托社会观护员开展社会调查并制作社会调查报告。
王丽娟介绍,社会观护员通过社会调查了解到双方矛盾的深层次原因,也满足了当事人的倾诉欲,避免占用庭审时间。社会调查报告也成为案件审理中了解此案的重要背景信息,为案件裁判提供多维度的参考,方便后期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结合庭审及社会调查报告反映的情况,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支持了当事人的离婚诉请并分割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