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

明确银行保险业数字化转型方向

——浅谈《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战略规划与组织流程建设、业务经营管理数字化、数据能力建设、科技能力建设与风险防范等方面对银行保险机构提出具体要求。

  关于组织架构搭建与数据能力建设问题,《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强领域和部门间的横向协作与扁平化管理,健全数据治理体系,增强数据管理能力,加强数据质量控制,提高数据应用能力。针对外包风险与数据安全问题,《意见》强调,要坚持核心能力不外包原则,从数据访问、数据安全评估、数据闭环管理等方面加强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另外,《意见》还特别重视数字化人才的引进与培养,鼓励企业选聘专业人才进入董事会或高管层,切实解决人力资源保障不足的问题。这为银行保险业数字化转型指出了明确方向。

  为落实政策要求,促使金融回归服务本质,更好更快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笔者建议在《意见》基础上,可以进一步从以下4个方面,进一步促进银行保险业数字化转型,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健康发展。

  建立健全多层次数字行业治理体系。关于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行业治理体系问题,《意见》确立了由银保监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各银行保险机构贯彻落实、各级行业协会积极作为的银行保险业数字化转型机制。笔者认为,在此基础上,可构建以监管部门为主导、从业机构为主体、行业协会为辅助、金融消费者为监督的多元一体分层治理体系,充分发挥法律约束、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机构内控与社会监督的协同效应,形成支持各类银行保险机构和谐共生、竞争有序的商业生态,使其能够充分挖掘数据潜力,构筑多层次的产品供给结构,满足金融消费者的差异化需求。

  挖掘与聚焦高频化金融服务场景。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大背景下,每个主体都有一幅独特的自画像,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充分利用科技要素与数据要素,改进服务机制与流程,针对不同消费者的行为习惯作出积极回应,收集分析消费者多样化、多层次与多方面的服务需求,挖掘高频次的需求场景,将金融服务深度、无形、适当嵌入其中。同时,要增强数字化转型的包容性,坚持普惠金融的发展理念,把握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落实《意见》的个人金融服务数字化转型要求,对弱势群体提供额外关怀服务,有效解决“数字鸿沟”与“智能黑洞”的问题。

  注重、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的出发点是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效率,银行保险业数字化转型应建立在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基础上,抵制变相欺骗、形式合规但实质违法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首先,要充分、恰当披露各类信息。数字化转型依托移动电话、笔记本电脑等各类电子设备展开,消费者透过屏幕吸收信息的程度远不如传统纸质文件灵敏、仔细,这就要求金融机构采取恰当方式,如加粗、标红、放大字体、全屏幕展示等向消费者真实、完整、全面地披露重要信息。其次,针对大数据杀熟、数据盗用等乱象,从业机构应事先与消费者就个人数据的使用范围达成一致,同时强化隐私保护与网络安全防护,谨防隐私侵权现象发生。最后,履行教育金融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充分利用多元化数字工具,探索触达公众的新形式,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之中接受数字化新知识,进而培养与提升消费者风险识别与管理意识。

  防范、管控数字化转型带来的新兴技术风险。数字化转型可能带来潜在的技术风险,例如金融创新容易违反技术伦理,人工智能或机器所做的决策不符合消费者利益最大化等。《意见》就数字化转型中新产品、新业务的风险防范给予了明确指示,但未提及新技术的风险应对。银行保险机构在构建与完善模型算法风险管理框架基础上,应谨慎研发新技术,在技术落地前应反复验证底层逻辑的可行性,借助现有数据进行多次模拟,加强前瞻性风险研判,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防范新技术带来的负面影响。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