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
本报讯(记者陈和秋)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印发〈“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经党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
据悉,此次创建活动旨在通过创建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引导全国法院树牢司法为民理念,创新司法为民举措,提升服务群众本领,建设良好诉讼生态,切实解决好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通知》明确了示范法院的创建程序,包括组织申报、省级推荐、复核审查、创建命名等步骤。其中,组织申报采取自行申报与组织推荐两种方式。坚持创建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内部考核和外部评价相结合,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差额评选方式,充分征求本级人大、纪检监察部门、党委政法委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媒体代表参加创建评议,并向社会公示。
《通知》强调,要将群众路线贯穿到创建活动全过程,坚持面向社会、开门搞创建,将群众意见、社会评价作为重要指标,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和检验活动成效的根本标准。要加强对示范法院的动态监督管理,示范法院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定期进行复查,最高人民法院定期进行复核。对于存在问题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