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姜太顺、安桂香:本院受理原告姜渊顺诉你们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89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三河市培英百特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三河市福成农贸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114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丁胜利:本院受理原告韩书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83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雷:本院受理原告韩宪华诉你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52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黄振伟:本院受理原告蔡萌诉你、黄金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96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腾号、吴海军:本院受理原告薛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86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任白雪:本院受理原告田双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94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曹杰、甘文俊:本院受理原告谭宇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92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齐婉欣:本院受理原告李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95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海朋,石广奎,陈刚,赵世印:上诉人三河市冠京商行就(2020)冀1082民初1168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娜:本院受理原告三河市燕郊百世佳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127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公告 叶琴英:原告铁双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武胜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公告 明广豪:原告彭乾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武胜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公告 万书炼、杨荣荣:本院受理吴亚鑫与万书炼、贵州黔诚车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杨荣荣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案件跟踪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唐有国、王地兰:本院受理原告郭明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余春梅:本院受理原告马学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683民初40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传刚:本院受理蒋良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织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申请人翟帅申请宣告翟朝元失踪一案,于2021年8月18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现已届满。翟朝元仍下落不明,本院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21年11月19日依法作出(2021)鄂0683民特310号民事判决书,宣告翟朝元失踪,并指定翟帅为失踪人翟朝元的财产代管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马静:本院受理原告路士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组成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磊:本院受理原告李佳勤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522民初959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立文、张亮:本院受理原告李来胜诉你们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一审判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文超:本院受理原告赵宜芝诉你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一审判决,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即视为送达。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谭成望:本院受理原告李超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青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迎宾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47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程砚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迎宾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47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林宇、周口博雅财智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吴莎莎、王岩岩:本院受理原告吴留明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602民初1006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马艾布、马巴各日:本院受理原告妥福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公告 梁仕洪: 本院受理周富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法官承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毛坪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送达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2日9:30分在本院毛坪人民法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公告贵州润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35566228418):本局于2022年1月13日对你公司作出[福行政执法先告字(2021]第123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本局行政执法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本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债权转让通知 昆山宏发机电工程部:我司与贵部的债权,业经(2007)昆民一初字第249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我司于2021年11月9日将该债权转让给边国欢,请贵部直接向边国欢履行。边国欢:13906225012 。              

  通知人:昆山时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