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监管总局: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本报讯(记者李卓谦)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从而进一步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效能,推动构建信用导向的营商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
《意见》指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基于各类信用风险信息对企业违法失信的可能性进行研判,通过科学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将企业分为信用风险低(A)、信用风险一般(B)、信用风险较高(C)、信用风险高(D)四类,分类结果作为配置监管资源的内部参考依据,不是对企业的信用评价。推进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目的是使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意见》明确,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到2022年底建立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机制,到2023年底,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专业领域监管的有效结合,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将不代替市场监管各专业领域对企业的分级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