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宁波市法学会成立专业评估团队助力地方立法
为立法机关修订法规提供决策参考
本报讯(记者孔令泉) 近日,新修订的《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3月1日起施行。据悉,此份《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采纳了浙江宁波市法学会专业评估团队的部分评估意见。
据宁波市法学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16年以来,宁波市法学会依托学术委员会和法学法律人才库组建专业评估团队,接受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承担了《宁波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宁波市殡葬管理条例》《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工作,以第三方身份对法规修订提出专业评估建议,助力提升地方立法水平。
2019年4月,宁波市法学会接受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对《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修订进行评估。在评估工作中,专业评估团按照评估方案,深入开展文献分析和考察走访;召集市县两级相关职能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人和志愿者代表80余人,先后召开3次座谈会;组织力量向有关职能部门、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和基层群众,发放调查问卷400余份,为评估工作积累第一手资料。评估报告采用比较分析、系统评价和成本效益分析等方法,围绕《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的合法合理性、实施绩效等方面进行全面、科学、客观的评估,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为立法机关修订法规提供决策参考。
其中,专业评估团就修订《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提出的“突出强调公益服务的性质,将其他组织纳入定义当中”“明确规定精神文明建设的办事机构承担志愿服务的日常工作”“在政策的落实和衔接方面,规定随手志愿服务,倡导微志愿服务活动等内容”“建立健全统一的志愿服务数字化系统,整合志愿服务相关信息和数据资源,实现全市志愿服务数据统一采集、统一管理和互联互通,与省志愿服务数据实现共享,并提供注册登记、信息查询、项目发布、供需对接、服务记录、数据管理等服务”“增加志愿服务促进章节,进一步落实志愿服务相关保障激励措施”等五项建议,在《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修订过程中被立法机关吸收采纳,获得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