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金世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03民初180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金世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理赔款人民币43896.30元、逾期保费3415.48元及相应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43896.3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标准计算,从2020年8月10日起计算至被告付清上述款项时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江必运:本院受理原告贵州苗都药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江必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30民初21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贵州墨城劳务发展有限公司:原告顾鸿德诉被告贵州墨城劳务发展有限公司预约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30民初26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王毅:本院受理的刘帼丰申请执行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委托贵州精诚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王毅名下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彭家湾花果园项目J区11栋(11)3单元39层4号房屋进行了评估。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评估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向你们送达(2021)黔0102执13766号案、黔房精诚估字(2021)213号估价报告,该报告载明:王毅名下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彭家湾花果园项目J区11栋(11)3单元39层4号房屋评估价值为850700元。如对该评估报告有异议,请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房屋。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谭代土:本院受理玉屏县天天见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诉詹克胜、谭代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622民初75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的建筑材料租赁费人民币162974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12月31日起至全部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欠条约定月利率2%;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150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四日下午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通知公告:我司(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B1-B5环形消防通道建设项且已全部完工结算,如有未结清款项(材料、人工等款项)请在登报之日起30日内与我司联系结清款项,逾期后果自负,特此公告。联系电话:甘经理:13809409233、刘治军:18798756711
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20日
熊元芬:本院受理原告邓学文诉被告熊元芬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30民初31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发生法律效力。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前,原、被告双方不得另行结婚。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穆建桃:本院受理原告文学志诉被告穆建桃、杨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30民初17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贵州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琪融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103民初181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贵州博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滕家文:本院受理(2021)黔0103民初8094、8104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京瑞支行诉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自公告送达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何爱国: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里县支行与被告何爱国、贵州中泰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30民初2828号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邓璨东:本院受理原告许卫诉被告陈富飞、邓璨东、贵州永富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贵州永富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30民初2441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唐铭佑: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双禄钢模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光明、唐铭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2021)黔2730民初27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贵阳芈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晶诉你们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103民初1137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汪红霞:本院受理原告陈永钢诉被告贵阳市新奥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汪红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13民初53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贵阳市新奥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原告陈永钢购车款328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5月30日计算至退还完毕之日);二、被告汪红霞对以上款项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汪红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陈永钢律师费7000元;四、驳回原告陈永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关于交回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提供的厂房和土地的公告:北京联鑫动力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2月9日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与北京联鑫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联鑫”)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12年3月5日,区政府与北京联鑫签订《TM绿色高效节能电机及电动汽车项目建设投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2012年7月18日区政府与北京联鑫签订《TM绿色高效节能电机及电动车项目投资合同》。北京联鑫在贵州七星关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投资建设TM绿色高效节能电机及电动汽车项目。北京联鑫2012年5月5日在毕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毕节添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营该项目,按照区政府与北京联鑫签订的协议、合同约定内容,提供厂房、土地给企业建设、生产。北京联鑫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和毕节添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获得厂房59119.9平方米,工业用地496.45亩。2020年11月24日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0年12月16日作出《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黔0502民初4113号〕判决:解除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与北京联鑫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5日签订的《TM绿色高效节能电机及电动汽车项目建设投资合同》。毕节添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并上诉。2021年6月22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黔05民终2423号〕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2012年3月5日,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与北京联鑫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TM绿色高效节能电机及电动汽车项目建设投资合同》:3.“违约责任。乙方不按本合同履约,甲方有权收回项目建设用地(包括生产、营销中心、办公楼、宿舍等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与甲方无关”的约定。你公司与区政府签订的合同因你方违约行为被法院依法判决解除,按照上述违约条款之规定,我单位受区政府的委托,现请贵司于2022年1月5日前交回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提供的厂房59119.9平方米、工业用地496.45亩及上述厂房、工业用地的产权证。
贵州七星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23日
洪余:本院受理洪乃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622民初117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洪乃松提出的诉讼请求:1、被告洪余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2、被告洪余偿还银行贷款利息自2021年9月9日起至本金还清时的利息和罚息(按银行贷款年利率6.35%计算,每月530元,利息暂计至起诉前106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洪余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刘厚:本院受理原告黔南汇生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刘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2021)黔2730民初2524号民事判决书、督促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吕相儒、吕桂全:本院受理原告李明川诉被告吕相儒、吕桂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730民初2028号,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2021)黔2730民初2028号民事判决书、督促履行告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贵州梵行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原告潘先海与被告贵州梵行装饰装修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730民初3488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作废公告: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宏创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部[此章不得用于对外签订合同(含担保、借款、融资等)、承诺、保证金收取]印章编号:52010390768755因项目名称变更现声明作废。项目名称变更为: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宏创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部。
郭绪华、郑琴: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宅吉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因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黔0103民初15620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