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面修订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为进一步优化律师执业准入措施,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全面加强律师行业监管,近日,北京市司法局对《北京市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全面修订,新修订的《细则》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细则》进一步优化律师执业准入措施,提高审批效率。《细则》全面放宽律师执业申请准入门槛,取消人事档案存放地域限制。即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的人事档案存放机构存档,就可以提交律师执业申请。聚焦律师执业许可审批流程中的痛点和堵点,以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为基础,在减证明、减时限上下功夫,进一步精简整合律师执业许可审批环节、切实提高审批服务效能。其中,缩短律师执业申请、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律师执业证书注销、律师执业证书补发或换发等事项的审批时限,总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9个工作日,提效率达70%。
《细则》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全面加强监督管理。针对当前律师行业存在的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违规兼职、违规收费等突出问题,《细则》明确规定了律师执业应遵守的规则、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执业监督管理的职责,全面加强对律师队伍的监督管理。
《细则》明确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申请律师执业应当遵守的规则。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终身不得担任原任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细则》规定禁止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不正当接触交往,不得有违规会见、行贿、介绍贿赂、打探办案机关内部对案件的办理意见等不正当接触交往情形。
《细则》还明确要求专职律师不得违规兼职,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此外,《细则》规定律师应当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律师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不得以不正当方式违规炒作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