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杨淑敏、天津市赛福特建设发展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文广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9民初12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一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黄和助、广东宝莱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唐山共生源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9民初5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一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王新峰:本院受理唐山元成印刷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9民初4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一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张立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沈丘县水利局、沈丘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本院受理李红强诉你们买卖合同、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9民初25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一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历振国、白利楠:本院受理历宝田、王瑞秀诉你们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229民初14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一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南皮县鑫华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玉忠、韩秀芹、王雅萍、刘馨蕊、刘馨睿诉你及户广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9民初25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一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刘宝仓:本院受理张海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9民初38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虹桥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王德志、马李珍:本院受理的原告马李平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122民初69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陶精华:本院受理原告金建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李金:本院受理原告王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2民初第52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毛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1221民初1634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
谭小玲:本院受理原告周仕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2801民初115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予原告周仕德与被告谭小玲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林印秀:本院受理原告司彭云、刘立侠诉你与司和平、迁安市建昌营镇东密坞村村民委员会、迁安市建昌营镇人民政府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建昌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
刘小利:本院受理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与朱武军、胡永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83民初27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
罗向辉:本院受理叶小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83民初27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
白玉梅:本院受理李光先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83民初27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
哈建伟:本院受理王硕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83民初31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
潘立达:本院受理李玉娥诉你与杨兆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83民初31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
关向朝:本院受理王东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83民初27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
刘文壮:本院受理花艳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83民初27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
司广平:本院受理李立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83民初274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
安徽泾县华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宝鑫与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1823民初170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令你协助朱宝鑫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及返还办证费147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1)皖1823民初2367-1号
丁杰:本院受理原告泾县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1)皖1823民初2368-1号
沈锦:本院受理原告张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1)皖1823民初2369-1号
黄永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1)皖1823民初2386-1号
沈靓:本院受理原告王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1)皖1823民初2440-1号
黄有义:本院受理原告黄书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