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通报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逃追赃成果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1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积极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促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新闻发布会。通报称,2013年1月至2017年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职务犯罪案件40件43人;2017年1月至今,检察机关共受理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职务犯罪案件93件95人。

  据介绍,2018年1月至2021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职务犯罪案件74869件89650人,已提起公诉58122件73488人,其中对82名原省部级干部提起公诉。对48名外逃和死亡腐败分子提出违法所得没收申请;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首次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对潜逃境外19年的贪污犯罪嫌疑人程某某提起公诉。

  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惩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等犯罪行为中,2020年1月,最高检组织发布5个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会同最高法等部门制定《关于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的若干规定》,并发布3个典型案例。2020年1月至今年10月,共依法快速返还1.56亿余元,惠及群众6.1万人。

  最高检还发布了以职务犯罪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为主题的第三十二批指导性案例。这批案例共4件,分别为“白静贪污违法所得没收案”“彭旭峰受贿,贾斯语受贿、洗钱违法所得没收案”“黄艳兰贪污违法所得没收案”“任润厚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法所得没收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