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昌乐县“四个建立”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本报讯(记者牟希同 □薛梅 通讯员韩耀辉)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获悉,去年以来,该县聚焦聚力优化营商环境,以实现“无证利民”为目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深化“减证便民”举措,突出“四个建立”,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今年8月,昌乐县发布了《县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明确只需“承诺”即可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262项,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间大幅压缩,有效解决了办事耗时长、办理难、来回跑等问题,获得了企业和群众的肯定好评。

  建立“三个清单”,规范“一个文书”。该县编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262项。对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梳理编制未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对经论证拟实行告知承诺制,但暂未实现在线核查或者需要其他行政机关线下协助核查的证明事项,编制《行政协助需求清单》11项。规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文书。将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承诺的意思表示真实等内容,纳入承诺文书,编制各类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文书。

  建立“一张流程图”,规范“一个指南”。昌乐县相关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告知承诺工作流程图,明确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的办事流程、各个环节的要求及期限。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规范编制办事服务指南,并通过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进行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获取、使用。

  建立核查制度,防范工作风险。该县制定分类核查办法,明确证明事项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于核查,对免于核查的事项,实行“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日常监管方式。建立核查情况登记制度,各单位明确专人对申请人告知承诺的事项进行及时核查,通过书面记录或信息化手段,如实全面记录核查情况,确保核查情况可追溯。建立核查结果告知制度,经核查存在虚假承诺的,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核查情况、处理措施及救济途径,根据情节性质,依法给予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等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明确核查及监管责任,严格按照“谁核查、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核查和监管责任,避免监管真空、监管缺位。

  建立监管机制,确保落地落实。加强信用监管,昌乐县司法局会同县发改局建立工作协同机制,严格督导各有关单位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将承诺信息及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实行信用等级分档、分类管理,对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告知承诺工作风险防控和承诺退出机制,有效避免因告知承诺工作引发不必要的诉讼或纠纷。加强信息公开,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行政单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通过服务场所、网站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