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武市穴检察院着力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和法治保障
本报讯(通讯员钟瑜 戴同乐) 近日,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当地工商联下发《关于建立联合服务一流营商环境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办法》,保障武穴市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检察产品和法治保障。
“在‘六稳’‘六保’的大背景下,对涉企业家案件,要更好地贯彻‘少捕、慎诉、慎押’这一新的司法理念,让法治成为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武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刘敏说。
今年以来,武穴市检察院思想破冰,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的难点,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更新司法理念、延伸法治服务,为助力地方一流营商环境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少捕慎诉,彰显司法温度
“经过对该案开展社会影响、风险研判,鉴于田某某无刑事犯罪前科,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为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综合考虑生态环境修复需求和企业发展实际,可作相对不起诉决定。”日前,武穴市检察院对田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作出决定。
2017年4月,田某某通过竞价方式获得该村林地经营权,并于当年5月成立养殖场,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雇佣工人使用挖机、铲车等工具平整山上林地,修建猪舍、办公楼、发酵池、道路等设施,造成原有植被严重毁坏。经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勘测,武穴市某养殖场占用林地面积为25亩。田某某于2021年6月1日自动投案,积极申报林地使用许可。7月8日,经湖北省林业局准许,批准田某某经营的养殖场使用村集体林地25亩。
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后,检察官汤冰承办该案。按照“一案一研判”要求,汤冰会同公安机关、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和当地村干部,到该企业所在地开展社会调查和影响、风险研判,深入了解该企业的经营状况、纳税就业、环保状况、社会评价等情况。
经调查,该场养殖产业为扶贫产业,共有30余户贫困户参与,从2018年开始至今,每年每人约有2000元分红。同时,自建场以来,田某某自行种植了1000棵树苗用以改善养殖场周边环境,在当地生产生活及经济发展中作出一定贡献。若田某某被起诉,势必影响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还可能导致部分贫困户因此返贫。
10月22日,武穴市检察院就该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办理情况,检察机关介绍了基本案情、社会调查结果、拟处理意见,犯罪嫌疑人田某某也进行了深刻忏悔。
“虽然田某某确实存在违反法规、未经批准占用林地从事养殖活动的行为,但是就案件事实来看,田某某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没了解清楚导致的,主观恶性不大,又及时补救,没有造成恶劣影响。此外,他积极服务社会,为村里的贫困户创造劳动岗位,带动脱贫致富。我赞同对其拟不起诉。”参加此次听证会的听证员表示。
今年以来,为落实好涉市场主体案件办案五项机制,对案件审慎作出决定,武穴市检察院精准把握司法办案的力度和精度,实现司法行为最优、司法效果最佳,针对主观恶意不深、认罪认罚、积极退赔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涉嫌轻微犯罪的市场主体,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涉案市场主体案件结合公安机关开展社会调查情况,在作出决定前开展影响风险“一案一研判”,审慎采用羁押、查封财产等强制性措施,依法采取较为轻缓、宽和措施,现已对涉案企业人员依法不捕27人、不诉9人,最大限度保护好企业正常经营秩序。
依法惩处,加大民营企业保护力度
“朱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经武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武穴市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6年至2018年期间,朱某担任湖北某工程咨询公司纸厂经理,多次利用职务之便贪谋私利。在职期间,朱某共侵吞公司财产约38万元。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让他们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维护公平有序的经济秩序,不断健全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武穴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分管领导周中军说。
武穴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朱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案发后,全部退还其侵占资金,并取得湖北某工程咨询公司谅解。据此,检察机关建议对被告人朱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可以适用缓刑。法院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遂作出如上判决。
“感谢检察官们迅速办理,及时清理我们公司内部‘蛀虫’,让我们能安心经营。”湖北某工程咨询公司负责人表示。
今年以来,武穴市检察院为涉市场主体案件建立“绿色通道”,对涉营商环境案件统一标注,快速流转,优先办理,对企业“四类人员”逮捕起诉案件备案审查,统一标准和尺度,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目前共批准逮捕33件37人,提起公诉39件51人,办理涉市场主体公益诉讼案件47件。
此外,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破除地方主义、狭隘主义陈旧思想,对涉市场主体案件通过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人民监督员、工商联干部等人员参加案件公开听证,以阳光办案、开门办案倒逼办案规范,实现民企与国企、内资与外资、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大中小微企业、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等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
检察建议,促进企业合规经营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还为我们公司送来《检察建议书》督促我们合规经营。我将充分汲取教训,痛改前非,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为县域经济建设多作贡献。”3月29日,民营企业负责人蔡某某在武穴市检察院公开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和《检察建议书》宣告会上真挚地说。
2015年3月,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蔡某某,在参与一起招标工程时,明知武穴市某水建公司组织多家公司实施围标的情况下,仍出借公司资质并安排人员参与围标,并中标该工程项目三标段,中标金额为200余万元。
2021年3月,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对该案进行社会调查,了解到该企业为英山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若追究蔡某某刑事责任,会导致该企业资金链彻底断裂,且无法再参与招投标,极有可能对该企业造成致命打击。随后,武穴市检察院举行检察公开听证和检察官联席会议,综合案情及前期社会调查、风险研判后,检委会决定对蔡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我们虽然对蔡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但解决问题不能治标不治本,在办案中我们发现企业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导致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因此,武穴市检察院向你们企业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企业增强法律意识,严格依法经营,从源头上防范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通过该案发现企业管理上的漏洞,承办检察官张云萍向涉案企业管理层提示道。
3月29日,武穴市检察院联合英山县人民检察院,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行业相关代表的见证下,针对该案向蔡某某所在公司公开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和《检察建议书》,建议企业要坚持合规经营原则,转变经营理念,健全完善招投标、从业资质管理、印章管理等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制度,严把招投标审核关,加强内部管理和法治宣传教育,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企业串通招投标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据了解,武穴市检察院针对受害市场主体,突破传统办案思维局限,不仅通过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犯罪,帮助企业挽回损失,还通过检察建议形式帮助企业找出管理漏洞,现已向受害企业提出建议35条,有效帮助市场主体规范管理、防止再次受害。
此外,该院还邀请新闻媒体及民营企业家举行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新闻发布会,宣讲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发布典型案例,并听取民营企业经营者的意见建议。同时,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法治服务。线上派专人在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并通过“武穴检察”新媒体平台向企业宣传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司法政策、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线下采取“1名院领导+2名干警”结对服务29家企业的方式开展法律服务,现已开展“送法进企业”4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