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浙0604破17号
因浙江润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已经完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2月4日裁定终结浙江润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浙0604破16号
因绍兴市上虞区蓝天工贸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已经完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2月4日裁定终结绍兴市上虞区蓝天工贸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粤03破539号
本院于2021年10月27日裁定受理深圳天来文旅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30日指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深圳天来文旅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深圳天来文旅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2年1月4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2楼,联系人:李梓宏、周钰人;联系电话:18665354140、13260683589)申报债权。债权人可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pccz.court.gov.cn)查阅本公告并查阅、下载《债权申报指引》及债权申报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深圳天来文旅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天来文旅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1月17日14时1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形式将以保障债权人知情权、便利债权人参会及行使权利为出发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并通知全体债权人。特此公告。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公告
赵喜国:
本院受理原告方传林、陈国有诉被告李树志、周井学、桂满华、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82民初7000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公告
曹玉环:
本院受理原告榆树市中心街商贸城晓东干鸡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吉0182民初49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曹玉环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榆树市中心街商贸城晓东干鸡店(经营者李金荣)货款47522.00元。
案件受理费495.00元,由被告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公告
郭铁军:
本院受理原告解百富诉被告郭铁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82民初6988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银碧(公民身份号码522725196206110026):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开发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01民初134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鲜进和(公民身份号码522701196508032632)、罗家燕(公民身份号码522722196906192123):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01民初13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世海、张万娟: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开发区支行与被告张世海、张万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1)黔2701民初1340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韦荣昌: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开发区支行与被告韦荣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1)黔2701民初1339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罗新成、孟跃美: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开发区支行与被告罗新成、孟跃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1)黔2701民初1344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蒙圣高: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开发区支行与被告蒙圣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1)黔2701民初1347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吴红艳: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开发区支行与被告吴红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1)黔2701民初1341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子文、徐娟: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开发区支行与被告陈子文、徐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1)黔2701民初1345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杨靓: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开发区支行与被告杨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1)黔2701民初1346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权益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榆支行(转让方)与中银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公司(受让方)的《个贷保(G)-个人担保贷款保证保险合同》(保险单号: 3222420163207000000097),截至2021年受让方共赔付了转让方74357.91元,并转让方已将所赔付的债权所有权益转让给受让方。截至2021年12月06日借款人朱义德(身份证号:320721196603012038)、秦思兰(身份证号:320721196411252029)共欠受让方本息合计74357.91元。据此,请借款人及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尽快向受让方履行还本付息义务责任。
债权司法文书: (2017)苏0707民初1789号
借款人:朱义德、秦思兰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建设东路
御景龙湾2#商业二层北向西1、2号;
联系电话:0518-85573301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