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骥:本院受理原告刘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68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三河市星天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孟庆涛:本院受理原告刘程诉你们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燕郊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栗晓磊:本院受理原告王智强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84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朴基贤:本院受理原告金吉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67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薇娜:本院受理原告马会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对(2020)冀1082民初7539号民事判书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春波:本院受理原告白冬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北京运通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慧敏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庆平、陈颖:本院受理原告赵梦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13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力: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金鑫鸿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37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姚奇:本院受理原告王小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45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翟晓辉:本院受理原告孙洪华宇诉郝波、翟晓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843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北京康育博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王辉:本院受理原告阳光硅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66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树全、侯丽艳:本院受理原告梁莎莎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21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尹传武:本院受理原告张庆磊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57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孙福秋:本院受理原告肖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67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平辉、李春兰:本院受理原告吴滔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66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平辉、李春兰:本院受理原告吴滔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66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平辉:本院受理原告吴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66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平辉:本院受理原告吴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66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亚男:本院受理原告吴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66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三河市凯富乐家具有限公司、马狄:本院受理原告史东民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对(2020)冀1082民初635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史东民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长洲:本院受理原告马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燕郊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尹河:原告刘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724民初3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徐兴梅:原告喻静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03民初48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徐兴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喻静才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元及逾期利息(2018年8月24日至2021年3月11日期间应支付的利息为5630.19元,之后的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徐兴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喻静才公告费410元;三、驳回原告喻静才的其余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公告 金红喜:原告陈光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1381民初28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公告 孙思文:原告王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1381民初27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国、李红梅、杨桂芝:原告施占花、金昭嫔、瑞安市继芬服饰经营部、王彭兰、王川荣、陈玲玲、金小昆、翁国英、郑秀林、奚晓燕、谢秋林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11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浙0381 民初7742、7665、7664、7662、7373、6726、6724、6722、6672、6671、66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韩小兵:原告郑星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81民初74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我司(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邮政龙里快递园区快件处理中心项目已全部完工结算,如有未结清款项(材料、人工等款项)请在登报之日起30日内与我司联系结清款项,逾期后果自负,特此公告。

  联系人:甘经理,13809409233、王 军,13765128199

  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16日


  公告 我公司(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逸都培训中心工程已全部完工结算,如有未结清款项(材料、人工等款项)的请在登报之日起30日内与我公司联系,逾期后果自负,我公司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甘经理, 13809409233、张经理, 13985513389

  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23日


  海南省三亚市公证处公示 我处已受理申请人牟建民申请遗嘱继承任桂琴名下财产[坐落于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中段南侧“俄罗斯旅游度假城”项目一期23#楼A单元1301房《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琼(2020)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02680号]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0)黑牡新证内民字第673号,经初步核实:任桂琴于2021年9月14日去世。凡认为享有任桂琴遗产继承权利的其他继承人,及对遗嘱公证书效力或对该遗产继承有异议的个人、组织,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我处申报权利,逾期不申报的,法律后果自负。

  联系人:孙凯,电话:0898-88392112

  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春路5号

  海南省三亚市公证处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