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部门发文要求提高高校校园网络管理和服务质量
本报讯(记者任文岱)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提高高等学校网络管理和服务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充分认识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提高校园网络管理和服务质量作为重要任务予以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本地电信主管部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协商解决本地区校园网络的共性重大问题,加强对高等学校和基础电信企业相关行为的规范管理,全面掌握学校校园网络建设和应用情况。高等学校应会同基础电信企业加强对校园网络的总体规划,组织科学论证,统筹通信管道、光缆、基站、室内分布系统等设施建设布局,保障校园网络服务质量,推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建设校园局域网,统筹有线宽带和无线局域网,由学校统一为教职员工和学生接入校园局域网,再由校园局域网统一接入公用通信网络。学校新建建筑应按照《公共建筑光纤宽带接入工程技术标准》等要求,同步设计、部署宽带网络设施,验收通过后方可统一接入公用通信网络。基础电信企业应对学校建立出口宽带网络弹性带宽保障机制,根据学校流量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调整带宽;保障校园移动通信信号质量,确保基站对周围环境影响符合国家要求。高等学校会同基础电信企业扩大5G(第五代移动通信)信号在高等学校的覆盖范围,推动5G技术在校园的深入应用。
《通知》规定,高等学校不得签订排他性合作协议,限制或通过第三方限制、禁止其他基础电信企业开展校园业务;向基础电信企业平等开放校内通信配套设施,提供平等接入条件,为基础电信企业在校园内从事通信设施建设提供相应条件。基础电信企业应严格遵守工信部关于校园电信市场禁止性经营行为规范要求,守法经营,严格履行与学校的合作协议,杜绝恶意竞争,不得形成价格联盟和市场垄断。
《通知》要求,健全校园网络服务费用机制,高等学校应完善校园局域网服务费用分摊机制,科学确定面向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网络服务费用分摊模式和标准,并建立费用公示制度,及时响应用户需求。基础电信企业应建立面向学校的网络资费优惠政策,原则上学校网络资费不应高于所在城市网络资费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