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孙庆如:本院受理原告杨文春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9民初19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李东东、田杏芳:本院受理原告槐维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984民初29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

  

  杨友贵:原告何德勇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628民初16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毛坪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杨友贵:原告黄佑波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向依法你公告送达2021云0628民初16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毛坪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钱文明:原告云南彝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628民初31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钱文明偿还原告云南彝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31914.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如下:1、截至2021年9月17日的利息为25295.77元;2、2021年9月18日起至借款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按照本金31914.00元、月利率16.578%计算。以上内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本案的诉讼费379.00元,由被告钱文明承担。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毛坪法庭领取该案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陈忠会:本院受理原告余德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628民初21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毛坪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刘昌英:黑拾(西安)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法官承诺书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毛坪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送达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毛坪人民法庭公开庭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关国防:本院受理原告韩超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8民初3758号民事判决书。案件受理费275元、保全费210元,由被告关国防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15日为上诉期限,逾期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张磊:本院受理原告闫会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2021)豫1602民初41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任清平:本院受理原告薛芳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27民初33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

  

  邯郸市万鼎贸易有限公司、韩中华:原告陈海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409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王永兵:原告田迎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521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王永兵:原告田雪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521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本人李运峰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非法狩猎损害了生态环境,我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此愿意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承诺以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

  特此致歉。

  致歉人:李运峰  

  2021年10月26日

  

  乔有山:本院受理原告史凤兰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韩阳、中新基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新世纪京喜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方送达司法鉴定报告书,如对报告有异议,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内向本院提出,送达日期为60日,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魏亚宁、毛学卫、彭玉新、彭弈霖:本院受理原告周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张杰、于文文、马义龙:本院受理原告周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陈江凯:本院受理原告陈菲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03民初30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陈永关: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03民初31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吴智斌: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03民初31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李敏:本院受理原告裴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03民初30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张甫:本院受理原告李慧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03民初29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李亚雷:本院受理原告范建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1)豫1681民初5166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水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张广治、周桂英:本院受理原告谢康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7民初26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韩辉:本院受理原告张锦猛诉你与陆红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张伟林:本院受理原告洪金岭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你支付工程款10万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