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探析之“民为邦本”

  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民为邦本、礼法并用、以和为贵、明德慎罚、执法如山等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根据时代精神加以转化,加强研究阐发、公共普及、传承运用,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本版推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栏目,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汲取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入人心。


  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其中,“民为邦本”作为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之一,对于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具有基础价值和关键意义。


  “民为邦本”是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

  “民为邦本”是民本思想的凝练表达,而民本思想是中华民族数千年治国理政的核心理念。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因为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而法律就是治国理政最重要的规矩。正所谓“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探析“民为邦本”的历史根源和源流发展,对于研究阐发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十分必要。

  “民惟邦本”出自具有“政书之祖,史书之源”地位的《尚书》,原文是:“皇祖有训,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意思是,祖先们早就传下训诫,人民是用来亲近的,不能轻视与低看;人民才是国家的根基,根基牢固,国家才能安定。这句话里还藏着一个故事——夏朝大禹之孙太康因长期在外田猎不归,招致百姓反感,后羿乘机侵占国都,将太康和他的母亲,以及五个弟弟赶到洛河边。太康自责和愧疚,于是追述爷爷大禹的告诫而作《五子之歌》,后被收入《尚书》。《尚书·皐陶谟》之中还有“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尚书·无逸》中有“保惠于庶民”“怀保小民”,《尚书·盘庚》中有“重我民”等记载。

  继续向前追寻,大禹为什么会对子孙作出“民为邦本”的告诫呢?在历时13年的治水过程中,大禹曾经三过家门而不入,以不朽的治水业绩,受到民众爱戴。我们有理由相信,大禹在建设规模浩大的水利工程过程中,大量接触人民百姓、深刻了解民情,也感受到了蕴藏在民众之中的伟大力量。比如大禹就明确提出过,对待百姓要“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劝之以九歌”。意思是对待老百姓要注重教化、减少惩罚,用美好的歌曲和美德教育百姓。而商周之际的历史剧变,又充分体现了民心向背的重要作用,政治家和思想家对于民众的重要性进行思考和阐释,开启了中国古代的“民为邦本”的思想传统。

  自此之后,以“民为邦本”为基石的民本思想,像一根红线,好比“草蛇灰线,伏脉千里”,贯穿于中国的政治思想史之中。《礼记·缁衣》中记载,“子曰:民以君为心,君以民为体。君以民存,亦以民亡”,从重要性的角度阐释了民本思想。《荀子·哀公》曰:“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开创了用水与舟来具象比喻国家利益与民众疾苦之间关系的先河。孟子明确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一民本思想的经典表述,后世的贾谊(“民无不为本”“民为国本”“民为政本”“民者,万世之本”)、王符(“民为国基”)、魏征(“君依于国,国依于民”)、柳宗元(“吏为民役”)、黄宗羲(“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张载(“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等予以继承和发扬。经过历朝历代的丰富发展,到明清之际达到高峰,成为批判专制制度的思想资源和理论武器,黄宗羲提出“天下为主,君为客”,认为民众才是天下的主人,王夫之提出“宽庶民,严吏治,重民情”,进一步深化了“民主君客”的思想,促进了古代政治思想向近代政治思想的转型。

  从我国古代看,但凡盛世莫不以统治者提倡“民为邦本”为前提,“文景之治”与汉初“休养生息”政策密不可分,“贞观之治”则与唐太宗践行“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紧密相关,“康乾盛世”也是从重民生开始的。与此同时,凡属盛世又都是法制相对健全的时期。中国历朝历代的明君都推崇“以民为本”,为百姓着想,护佑万民、救济苍生,得到天下拥护,出现政通人和、百业兴旺的盛世。“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充分体现了中华法系的基本价值取向。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都与这一民本思想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可以说,“民为邦本”是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

  当然,我们必须看到,传统民本思想强调的是君主专制政治的社会基础,维系的是封建王朝的政治根基,无论其如何强调爱民、亲民、保民,最终还是将希望寄托于明君贤臣,具有无法突破君主专制的局限性。


  “民为邦本”的现代表达和法治价值

  我们国家的名称,我们各级国家机关的名称,都冠以“人民”的称号,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基本定位。我国国家制度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能够有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这一论断深化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同“民为邦本”一脉相承,传承和弘扬了传统民本思想的精华,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对民本思想进行了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成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其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深刻回答了法治中国建设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科学指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全面理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及其与“民为邦本”的关系,对于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具有重要的法治价值。

  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党性和人民性是相统一的,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集中体现,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治理国家、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维护自己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这是依法治国的本质。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近些年来,我们先后制定或修改慈善法、中医药法、疫苗管理法、反家庭暴力法、电子商务法、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个人所得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法治保障,努力使全体人民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的获得感持续增强。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先后10次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建议,其中很多意见建议被吸收采纳。这些都是“民为邦本”的民本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中的生动体现。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