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法院开展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专题普法
本报讯(记者李卓谦 通讯员周睿)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燕山人民法庭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携手北京高院“京法巡回讲堂”、房山法院“普法巴士”,走进迎风街道办事处,开展以“夯实安全保障意识,‘典’亮美好生活”为主题的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专题普法活动,为30名办事处工作人员深入讲解了民法典关于安全保障义务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
此次普法活动以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切入点,从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范围、责任形态、责任性质以及判断标准四个方面对民法典中关于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规定进行深入解读和以案释法。提示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主体,应加强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明确主体责任,加强责任意识,夯实相应安全保障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作为普通群众,在前往公共场所或营业场所时应提高谨慎合理的注意义务,注意观察公共场所周围的情况和识别警示标志,受伤时应积极保存证据以备证明自己的合理主张。
据悉,房山法院将继续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加大民法典中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法律规定的宣传力度,用民法典为民众的美好生活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