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彰显首都特色 


  9月23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介绍,北京市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均位居全国前列。截至2021年7月,北京地区专利授权量87.7万件,有效发明专利量37.8万件,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172.6件(居全国首位);商标有效注册量239.3万件。2020年著作权登记量100.5万件,软件著作权登记量20.4万件。

  北京市十分注重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2005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2008年北京市政府制定《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断健全、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升。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北京市亟须制定一部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彰显首都特色、反映时代特点的知识产权综合立法。由此,《草案》应运而生。

  《草案》共7章51条,立足地方事权,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制约首都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坚持综合立法定位,兼顾知识产权共性问题和个性特点,制度设计贯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服务、纠纷解决全链条。


  支持先行先试

  扩大知识产权领域对外开放

  《草案》支持中关村等根据授权在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等方面先行先试。其第七条规定,北京市支持市场主体探索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量子、前沿生物技术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管理措施和保护模式。支持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根据国家授权,在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

  北京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董新蕊表示,《草案》利用北京市作为全国技术中心的特点,围绕重点产业,发挥专家优势,充分坚持首善标准,知识产权保护有着鲜明的首都特色。同时,《草案》还利用北京作为全国国际交流中心的优势,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合作,推动建立国际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扩大对外开放,提升知识产权影响力。

  《草案》多个条款均体现了扩大对外开放的积极态度。其第九条明确规定,北京市支持境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仲裁机构等依法在该市设立机构、开展业务,推动建立国际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平台,扩大知识产权领域对外开放。第十三条明确,将强化市场主体在数据开发利用、数据跨境流动等数据产业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第十四条规定,北京市知识产权部门制定数字产品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指引,指导市场主体了解目标市场产业政策、贸易措施、技术标准等,对标国际通行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综合运用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手段保护知识产权,做好数字产品制造、销售等全产业链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甄别和应对准备。第四十条规定,北京市知识产权部门应当提供国别知识产权制度指引,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提示信息,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纠纷应对指导和维权援助机制。第四十六条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仲裁机构开展涉外知识产权仲裁业务提供相关人员工作居留及出入境、跨境收支等方面的便利。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办公室主任刘玉芳表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全国文化中心,是中央赋予北京的战略使命,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在推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议《草案》在修订中予以明确。


  构建协同保护工作机制

  《草案》建立健全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度和机制。董新蕊说,《草案》通过立法加强顶层设计,持续优化北京市知识产权政策环境,也理清了知识产权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分工职责,有利于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合作。

  《草案》第五条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制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保障知识产权发展资金的投入,将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纳入营商环境和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

  基于北京市的产业现状,《草案》要求,北京市知识产权部门或者有关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经批准,围绕重点产业,发挥专家优势,对接知识产权鉴定、评估、公证、仲裁、调解等专业资源,提供专利预审、导航运营、维权指导、纠纷调处等服务。要求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建立侵权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机制,完善执法协作工作平台,运用技术手段对重点领域、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侵权违法行为,加大行政监管执法力度。

  《草案》设置“协同保护”专章,重点明确网络平台、展会主承办方应当履行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要求建立知识产权合规承诺制度。行业协会、商会、产业联盟等行业组织应当制定行业知识产权自律公约,加强自律管理,开展知识产权政策研究、宣传培训、人才培养、国际交流、协同创造运营、风险监测预警、纠纷应对调处等服务,对从事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活动的成员进行内部惩戒。支持版权行业协会利用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提供权利数字认证、电子存证、维护管理、交易流转等服务,明确权利来源,降低维权成本,提高运用效率。

  刘玉芳表示,《草案》构建了协同保护的工作格局,但仍然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她介绍,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聚集了丰富的文化资源,文化市场繁荣,作品创作高度活跃,但著作权保护面临的问题还比较多,特别是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尤为严重,建议《草案》进一步完善有关著作权保护的内容,并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关规定。


  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运用

  加强公共服务保障

  《草案》完善了知识产权服务各项措施,在开展专利预审、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交易平台,设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等方面作了具有北京市特色的创新性规定。

  在第四章“促进与服务”中,《草案》规定,北京市知识产权部门通过专利预审等方式,对国家重点产业等领域的专利申请提供便捷服务;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程,引导市场主体培育商标品牌。明确要求,建立健全专利导航、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等知识产权引导创新发展机制,服务产业发展,防范和化解知识产权风险隐患。要求市、区政府推动知识产权交易、数字著作权交易、国际影视动漫著作权贸易等平台建设;金融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引导金融机构优化知识产权信贷、担保服务。市、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依托公共服务中心、工作站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宣传培训、维权援助、纠纷调解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立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组建志愿者队伍,提供信息和志愿服务。

  同时,《草案》第四十条第二款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联盟,设立海外维权援助互助基金,提高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纠纷应对能力。

  基于北京市高校众多的优势,《草案》鼓励高等院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专业和课程,开展知识产权学历教育,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校企联合、国际合作,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化知识产权人才。将知识产权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扩大知识产权职业培训规模。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开展知识产权人才职业技能水平评价。

  刘玉芳表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全链条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草案》多次提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当发挥相应的功能和作用,她建议在《草案》中对促进和规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作出专门规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涉及的法律、技术等情况比较复杂,对相关执法人员、从业人员的要求较高,建议增加对相关人员开展培训的措施,提高有关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能力和水平。


  将先进经验予以固化

  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处

  《草案》设置“多元纠纷调处”专章,完善了知识产权纠纷诉讼和调解对接机制,其中部分条款把北京市在实践中已经形成的先进经验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比如第四十二条规定,北京市知识产权部门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对当事人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协同推进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提高纠纷处理效率。第四十五条规定,北京市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推广利用调解方式快速解决纠纷。第四十六条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支持仲裁机构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仲裁服务能力建设,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仲裁服务。

  此外,《草案》还规定建立技术调查官和律师调查令制度,提高司法案件办理效能。董新蕊表示,这是利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优势,为认定技术事实提供专业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