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深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引导各地检察机关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中持续深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独特效用。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古柏行政公益诉讼案、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人损害长江生态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诉青岛市崂山区某空间艺术鉴赏中心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民事公益诉讼案等14件,共包含8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其中,有2件案例与督促整治外来物种入侵相关。

  据了解,这些案例保护对象丰富,既有国家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植物,也有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还有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和本地重要生物种群的保护,涉及生物多样性三个组成部分即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和遗传资源多样性。从保护级别来看,保护对象从国家一级保护动植物到“三有”保护动物(即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均有涉及。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典型案例也是对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阶段性总结,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加强对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更好地指导办案实践,不断深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