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互通是互联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工信部要求各平台限期解除屏蔽
9月13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推进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建设 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主题发布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介绍“屏蔽网址链接问题行政指导会”相关情况称,要求9月17日前各平台必须按标准解除屏蔽网址链接,同时,提出了有关即时通信软件的合规标准。
此次“屏蔽网址链接问题行政指导会”引发社会关注。有关专家学者认为,工信部提出的相关合规标准,有助于维护用户合法权益,营造开放包容、公平竞争的生态环境,夯实互联网行业长远发展基础。新闻发布会后,腾讯、字节跳动、阿里、百度等企业纷纷表态拥护工信部的决策,并承诺将认真落实。
基本要求:保障合法链接正常访问
在介绍“屏蔽网址链接问题行政指导会”召开的背景时,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局长赵志国表示,今年7月,工信部启动了为期半年的互联网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主要聚焦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用户权益、威胁数据安全、违反资质和资源管理规定等四方面八类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以来,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治理中关注的一个重点,就是网址的屏蔽链接。
“怎样保障合法的网址链接正常访问,这是互联网发展的基本要求,无正当理由限制网址链接的识别、解析、正常访问,影响用户体验,损害用户权益,扰乱市场秩序。”赵志国说。
赵志国介绍,当前,工信部在指导相关互联网企业开展自查整改过程中了解到,部分互联网企业对屏蔽网址链接问题的认识与专项行动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为此,工信部采取行政指导会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帮助企业认识到,互联互通是互联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让用户畅通安全使用互联网也是互联网行业的努力方向。同时,也要求企业能够按照整改要求,务实推动即时通信屏蔽网址链接等不同类型的问题分步骤、分阶段得到解决。
事实上,大型乃至超级互联网平台的屏蔽、封禁行为,一直饱受争议。在相关研讨会上,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围提出,平台企业实施封禁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自我优待”行为,可能将下游竞争对手排挤出市场。即使无法将对方彻底挤出,也可以对其的质量和利润进行打压,使得下游竞争对手失去向上游扩展的可能。
此外,“自我优待”可能会遏制竞争对手在下游市场的创新动力。比如,电商领域对平台内市场数据的全面控制,使得平台经营者的自营零售业务比竞争对手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这会遏制竞争对手的创新动力。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焦海涛也认为,超级平台实施封禁行为会产生“竞争者损害”。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有相应规定,比如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逻辑下,其对竞争者的损害主要体现为排他效应,或者说会造成封锁竞争对手的效果。
“这种封锁在不同行为中的体现是不一样的,有的是原料封锁,有的是客户封锁,而在互联网封禁行为中,实际上是‘流量通道’封锁。”焦海涛认为,在数字经济中,很多平台事实上扮演了“守门人”角色。“流量通道”是数字经济中其他主体接触终端用户的通道,平台实施封禁行为就相当于关闭或限制了这条通道。
恶意屏蔽链接或构成不正当竞争
购物链接分享到社交软件变成一串“鬼画符”,想分享短视频却只能复制字符串到社交软件再复制到短视频软件,合法链接只能复制到浏览器再打开……“屏蔽外部网址链接访问功能”作为超级互联网平台封禁、屏蔽行为的一种,客观上给互联网用户带来了诸多不便。
“超级平台‘屏蔽外部网址链接访问功能’最大的危害是妨碍信息自由流动,这有违互联网开放、互联互通的精神。对消费者而言,也是对消费自由权利的一种实质性限制和缩减。”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发展研究院院长助理、网络法治国际中心执行主任吴沈括说。
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国海表示,现有的大型和超级互联网平台屏蔽外部网址链接,不仅会对消费者造成不便,还会阻碍创新、妨害竞争,甚至会损害社会整体利益。
“某些新App可能包含着科技创新或服务模式创新,现有的大型和超级互联网平台屏蔽外部网址链接访问功能,使得这些新App失去了最有效的推广渠道,会阻碍创新。如果大型和超级互联网平台有区别地、歧视性地针对某些App采取屏蔽行为,就可能使被屏蔽的App在与同类App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李国海说,有的超级互联网平台也有可能直接针对其自身的竞争者采取屏蔽行为,这不但有损市场公平竞争,还可能降低国家网络竞争力,不利于国家网络经济发展,损害社会整体利益。此外,该行为也可能构成垄断或不正当竞争。吴沈括认为,无理由、特别是恶意的屏蔽行为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在特定场景当中,它也可能是非法垄断行为的一种外化表现。这一点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中也有涉及,它本身也是监管机构重点关注的一种违法违规现象。
李国海认为,如果网络平台有市场支配地位,又采取了某些恶意的屏蔽行为,就有可能构成反垄断法上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例如对相同类型的App实行差别对待,即对有的App进行屏蔽,对有的App不屏蔽。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即,无理由、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或屏蔽,有可能构成该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超级平台应承担更多社会义务
事实上,监管层早已关注到了大型平台屏蔽乱象。今年4月1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强调应“严防网络平台企业实施系统封闭行为,确保生态开放共享”。
8月1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三章将“无正当理由,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屏蔽、拦截、修改、关闭、卸载,妨碍其下载、安装、运行、升级、转发、传播等”行为列入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第四章中明确表示,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其他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机会。
“目前,工信部要求解决的仅仅是屏蔽网址链接问题。其提出三点合规标准拟解决网址链接的屏蔽,这是探索平台企业之间互联互通的第一步,可以借此积累互联互通的实践经验。这同时也说明工信部对互联互通持谨慎态度,是分步骤、分阶段解决互联互通问题。实际上,互联互通涉及复杂的技术标准问题,还要关照隐私保护、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等问题。”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院长王健表示。
有观点认为,平台解除外部链接屏蔽会引发大量不良信息甚至违法信息涌入各平台。对此,王健认为,该现象有可能出现,但平台和相关部门可以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设计防范措施,对要求互联互通的企业设置必要的隐私和安全标准。
李国海认为,平台之间解除外部链接屏蔽,有可能加重平台负担。但超级互联网平台作为一类特殊主体,应该在尊重和保护其正当权益前提下,从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角度承担某些特殊义务。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一些大型和超大型的互联网平台,在处理不良和违法诈骗信息方面有着不俗的表现,也让大众对平台解除网址链接屏蔽后,对不良信息的处置能力,充满了期待。例如,腾讯在2016年发起了“守护者计划”,2020年1月至10月,腾讯“守护者计划”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各类网络黑灰产打击行动,包括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共计协助各地公安机关破获(含带破)案件达1611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超过7600人,涉案总金额超过345亿元。阿里安全于2019年12月16日联合公安部刑侦局上线智能识别电信网络诈骗,对用户开展预警劝阻的“AI反诈师”,截至2020年5月,平均每天劝阻多达3000多人,劝阻成功率超过96%。今年“4·29首都网络安全日”系列活动中,阿里集中呈现了应用于防火、防疫、防盗版、反诈、鉴黄、打假等10个场景的人工智能前沿技术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