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探索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实践价值
探索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实践价值
——读《马锡五与马锡五审判方式》
司法一般被赋予“定分止争”的功能标签,因此也成为解决争议的权威性手段。一定意义上,司法在社会系统中起到“衡平器”的缓冲作用,以应对现实中出现的各类矛盾。诞生于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在追求司法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基础上,彰显了“司法为民”与“大众司法”的双重意蕴。张希坡教授《马锡五与马锡五审判方式》一书是系统介绍马锡五生平和革命根据地司法制度的著作,该书不仅分析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而且探讨了司法实践中的制度逻辑,描绘了边区司法运作的立体场景。马锡五审判方式主要特点包括: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手续简单,不拘形式,方便人民;审判与调解相结合;采用座谈式而非坐堂式审判。这种审判方式,既坚持原则,又方便群众,维护了群众的根本利益,在人民司法审判史上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新时代传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精神内核,对当下司法实践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明确“司法为民”的审判理念
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于陕甘宁边区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之中。基于群众路线的指引,强调法官深入基层、调查事实、研判案件,主动将司法资源下放到基层,将社会矛盾解决在一线。1949年5月,马锡五在延安大学回答学生提问时,曾将马锡五审判方式归结为:“就地审判,不拘形式,深入调查研究,联系群众,解决问题。”新时代践行“司法为民”理念,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政治立场,提升政治站位,确保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大局和方向。法官要在司法审判中,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将法律作为衡量司法案件是否公正的标准。在坚持公正审判的基础上,统筹考量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将国法、人情、天理融入司法审判全过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坚持司法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既解决了纠纷,又恢复了原初社会关系,通过审判机制建立体系化规则。
统筹“审调结合”的司法路径
张希坡教授认为:“马锡五审判方式中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实行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贯彻司法民主。”将审判和调解相结合,主要是人民内部诉争,包括一般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谢觉哉也曾有言:“审判与调解结合,即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审调结合”的司法路径,加以群众广泛参与的“广场化”司法场景,以深入浅出的道理,将法理与人情互嵌,不仅易于当事人接受,更可以取得周围群众的支持、同情和拥护。
“封捧儿”婚姻案的解决,就是马锡五“审调结合”司法路径的完美阐释。封捧儿与张柏一起长大并定了娃娃亲,封彦贵看到女儿封捧儿与张家的婚事将近,开始后悔当初订婚时没有收彩礼,便以当时的“婚姻自主”为借口,提出与张家解除婚约。之后,封彦贵私下将女儿许配给城壕南塬的张宪芝之子,并收取了法币2400元、银洋48块的彩礼。1943年5月9日,封捧儿找到庆阳马锡五家,要状告自己的父亲。听完陈情,马锡五对她说:“真正自由自主的婚姻是不能废除的。你做得对,为边区妇女废除封建包办婚姻带了个好头,政府是会支持你的。”1943年7月1日,马锡五在华池县政府外召开群众大会,公开重审封捧儿婚姻案:封捧儿与张柏的婚姻有效;封彦贵包办买卖女儿婚姻,判处苦役三个月,没收彩礼所得;参与抢婚的张家人判有期徒刑,判处苦役三个月至两年半不等。事后,马锡五考虑事出有因,又向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请求减轻刑罚,以假释、缓刑将人都放回了家。公开宣判封捧儿婚姻案,充分显示了抗日民主政府主持公道、伸张正义,让当事人和广大群众心服口服。
现今,我国基层法院面临着“案多人少”的现实,更应呼吁建立“审调结合”基础上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实现纠纷“终端”与诉讼“前端”的无缝对接,让大量纠纷通过前端防控体系止于未发、化于萌芽。调解解决纠纷的方式不仅有助于案件纠纷的解决,更重要的是调解可以较好修复原初破裂的社会关系,贯彻司法的“衡平理念”。坚持“审调结合”原则处理案件纠纷,有助于畅通案件的分流和处理机制,可以起到对当事人和群众进行法治教育和法治宣传的作用。
坚持“司法便民”基本原则
1939年4月《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规定:“建立便民的司法制度。”张希坡教授认为,马锡五审判方式与国民党旧法院之间在形式上的最大区别就是人民司法机关以便利人民为基本原则,革除一切陋规,实行简便的诉讼手续。马锡五本人到基层处理案件时,总是以“社会公仆”态度要求自己,处处方便群众,为边区人民司法树立了标杆。在当下司法实践中,应该继续弘扬“司法便民”原则,对于落后与交通不便的广大农村地区,可以采取法官主动深入一线进行审判,为群众在家门口“排忧解难”,事实上,“马背法庭”“鱼排法庭”“渔船法庭”正在上演着司法便民的具体场景。在坚持“线下”司法便民的同时,应该明确区域化差异,积极探索“互联网+马锡五审判方式”,满足司法便民的不同需求,将立案送达、诉讼调解、举证质证、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全程网络化,提升智慧法院建设水平,便利人民群众诉讼。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