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部门发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本报讯(记者李卓谦) 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发布《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 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针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的短板弱项,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帮扶指导医疗机构解决污水处理处置方面的实际困难。
《通知》全文共三部分内容。要求完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明确传染病医疗机构、20张床位及以上的医疗机构要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2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对尚未规范配置污水处理设施以及现有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提出完善设施的时限要求,在设施建成投运前要确保污水安全处理。针对进水污染物浓度偏低导致污水处理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的问题,提出管网排查等要求,确保医疗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通知》要求加强日常运维管理。从排污许可管理、台账管理、自行监测、人员防护等方面,明确了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日常管理要求。强调医疗机构要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提出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设施运行维护和监测。
《通知》要求各地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将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作纳入本地区水污染防治的整体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发挥政策合力。有条件的地方可筹集资金,采取第三方治理模式,对本行政区域公益性医疗机构污水进行统一处理处置。自2022年起,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军队有关单位每年报送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