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已经形成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编者按:党内法规因党而生、因党而立、因党而兴。自中国共产党诞生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紧紧围绕政治大局推进,始终与党的奋斗历程相伴相随,与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同向同行。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党内法规制定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由点到面、由面到体,经过100年的持续努力,终于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为进一步深化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宣传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本报自本期开始,陆续刊发专家学者深入解读党内法规体系相关文章。
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宣布,我们党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2021年7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系统梳理了党内法规体系的发展历程、建设过程、框架构成和守正创新的方向。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指出,党内法规具有强烈政治属性、鲜明价值导向、科学治理逻辑、统一规范功能,高度凝结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截至2021年7月1日,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615部。其中,党中央制定的中央党内法规211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部委党内法规163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地方党内法规3241部。党内法规使用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7类名称,现行有效党内法规中,党章1部,准则3部,条例43部,规定850部,办法2034部,规则75部,细则609部。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周叶中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宣布“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意义重大、振奋人心。在他看来,党内法规体系化是保障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的基础工程,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支撑,还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表征。
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周叶中认为,党内法规体系化有力保障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使党内法规真正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重大命题。从制度层面来说,党内法规体系化有助于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周叶中表示,党内法规体系化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从局部到整体、从自发到自觉、从量变到质变的重要转变过程,“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标志着依规治党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与党的奋斗历程相伴相随
党内法规因党而生、因党而立、因党而兴。自中国共产党诞生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紧紧围绕政治大局推进,始终与党的奋斗历程相伴相随,与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同向同行。
党内法规制定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奠基初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曲折发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恢复前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全面加强等过程,并在党的十八大后,进入加速推进阶段。经过一系列的发展进程,一个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在建党100周年之际已经形成。
由3615部党内法规共同构成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以部委党内法规、地方党内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按照“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相统筹相协调的原则,党内法规体系以“1+4”为基本框架,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四大板块。
北京党内法规研究会会长王勇表示,这四大板块的设计是依循规范主体、规范行为和规范监督相统筹相协调的“三位一体”原则,从而实现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对基础内容和主干领域的全覆盖。
党章,作为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代表党的最高意志,是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引领全党前进的“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在党规体系中具有最高效力和最高权威,任何党内法规以及任何党的制度都不得同党章相抵触。
党的组织法规,调整党的各级各类组织产生、组成、职权职责等的党内法规,为党管党治党、执政治国提供组织制度保障。
党的领导法规,规范和保障党对各方面工作实施领导,明确党与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为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核心作用提供行为规范。
党的自身建设法规,调整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为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依据。
党的监督保障法规,调整党的监督、激励、惩戒、保障等,为保证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提供依循。
王勇介绍说,该体系中党章是基础,处于主导和统领地位,其他四个方面是支柱。党的组织、党的自身建设以及党的监督制度,主要针对党的内部,调节内部党务关系,对内发挥效力;党的领导法规重点调节党的对外领导关系,对外发挥效力。
“党规体系建设是根本性、稳定性、长期性的建设。”王勇认为,未来,党规体系的发展应始终坚持“党规姓党”、秉持科学化民主化原则、统一党性与理性,并以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为导向。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随着新时代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昂首阔步前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提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紧紧围绕贯彻党的指导思想、围绕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来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中国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王伟国认为,今后加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首先要在全局性谋划中开展好重点工作,注重顶层设计、整体性推进。从“比较完善”到“更加完善”再到“完善”,是一个接续奋斗的过程。接下来,要为到2025年实现“党内法规体系更加完善”的目标而努力。为此,必须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制定、执行、备案、清理、评估等各方面工作。
“当前,要全面完成党中央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已有部署,尤其是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各项要求转化为制度规定、确立为制度遵循。要在坚持和完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方面下更大功夫,把党的领导体现到国家治理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王伟国说。
王伟国表示,在改革创新中要更加充分运用法治思维。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党内法规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努力形成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推进中进一步增强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将党内法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治理效能,确保党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
确保党内法规执行
严起来硬起来实起来
一分部署还要九分落实,制定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实,九分气力要花在这上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把法规制度执行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党内法规执行真正严起来硬起来实起来。以出台和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为牵引,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形成执规责任体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制度执行机制,把制度执行贯穿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全过程。各级党委(党组)将党内法规执行情况作为督促检查、巡视巡察重要内容,对党内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党内法规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山东大学党内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肖金明表示,在“坚持依规治党,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基础上,必须更加重视党内法规制度的实施,着力解决有规不依、执规不严、违规不究的问题,在持续汇聚党和国家制度更大优势的同时,加强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的转化。
肖金明认为,必须更加强调全党守规的基础意义,强化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权利和义务统一观念,强化党规责任意识,实现全党学章学规常态化、制度化,在全国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中深化党内法规学习教育,营造全党尊规学规守规用规的自觉和习惯,以自觉遵守党章党规保证党内法规在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各领域各方面的实效。应将依规治党与依法行政协调统一起来,把党的各级组织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纳入法规制度轨道,做到党的决策、执行、监督活动依规而行,确保党内法规在党的各项工作上的实际效力,实现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各方面各领域的有效治理。
肖金明表示,要通过监督党章党规的遵守和执行实现对党的各级各类权力的监督制约,通过有效的监督问责促使党的各级各类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依规行权履责、慎权重责。尤其需要在党内法规体系中突出党的纪律法规的功能作用,充分体现党的纪律对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的促进和保障效果,以党纪和严格执纪着力解决执规不严格、党规缺实效的现实问题,着重维护党章权威和党规效力,不断提升依规治党、依法执政质量和水平,以及党和国家的治理效能。
理论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
取得积极成果
2017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其中提出制定党内法规人才发展规划,建设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理论研究队伍、后备人才队伍。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着力打造一支对党绝对忠诚、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勇于担当负责、甘于吃苦奉献的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党内法规研究所所长张劲介绍,当前各高校和其他研究机构的学者,尤其是法学、政治学、党史党建等领域的学者,积极投身党内法规学术研究,探索党内法规人才培养模式,取得诸多成果。
目前全国范围已有27个省区市设立党内法规研究机构或学术团体,现有党内法规研究会、研究中心等82个,理论研究队伍不断壮大。近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指南中列入党内法规研究课题共计84个,形成了一批理论研究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知网”收录的以党内法规为主题的论文文章将近7000篇,党内法规研究逐渐成为“显学”。
人才队伍培养也在紧紧跟进。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3所干部学院先后举办5期全国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专题培训班,各地也举办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中国法学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写并出版列入“马工程”项目的《党内法规学》统编教材。全国10所高校设立了党内法规研究方向、开展研究生教育,有的高校在本科阶段开设党内法规专业课程,党内法规人才培养迈出坚实步伐。
张劲表示,党内法规研究机构推动了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和学生培养的较快发展。但是,大多数高校和科研单位的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属于没有专项编制和人员的非实体性研究机构,且目前党内法规学科定位和归属尚不明确。
基于此,一些高校已经开始了针对性的调整。2018年,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在全国率先开展党内法规本科教育,创办党内法规与监察法学本科实验班,汇聚法学、党建学、政治学等相关学科资源,发挥专业交叉融合优势,培养党内法规和纪检监察工作迫切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已经形成了本硕博一体化的党内法规人才培养体系,目前正在深化新法科实践中加快一流师资、一流课程、一流教材建设,着力创建全国高层次党内法规人才培养的最优生源基地。2021年6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成立基层教学科研组织——党内法规研究所,这标志着中国政法大学党内法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从初步探索逐步走向方向明确、目标清晰的新阶段,对提高党内法规师资队伍的稳定性、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的专职性、党内法规人才培养的体系性和协同性具有重要意义。
“高校作为党内法规的重要智库和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要充分利用学科齐全、人才密集的优势,不断提高党内法规组织机构的专门化、师资队伍的专职化、课程建设的科学化、学生培养的体系化,为党内法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张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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