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李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行诉李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02民初19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苏琪、苏玉兰:原告六安市天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502民初2401号判决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七里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生效。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河北晨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田平娟与你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逾期未履行民事调解书的给付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3执627号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并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报财产状况,如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予以罚款、拘留。如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你纳入失信名单。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王学星: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行与你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逾期未履行民事判决书的给付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3执1448号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并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报财产状况,如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予以罚款、拘留。如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你纳入失信名单。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张霞、李栋:本院受理原告周丽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31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李高杰:本院受理原告李立唐、付保成、李建立、付保义诉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8民初2496号民事判决书。案件受理费910.07元,由四原告负担350元,被告李高杰负担560.0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15日为上诉期限,逾期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张仲法:本院受理原告韩雪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81民初12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王春梅:本院受理原告西充鸿祥酒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5民初28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李永诚、贵州梵领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叶华明、张智慧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金峰燃料有限公司、叶建忠、张树亭、李梦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邯郸市金峰燃料有限公司、叶建忠、张树亭、王勇慧、李军、李梦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0)冀0403民初411号民事判决书。李军对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赵燕:本院受理唐敦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1023民初18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赵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尝还原告唐敦荣借款63227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本金62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自2019年7月21日计算至2020年8月20日,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上诉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监利市人民法院
杨云海:申请执行人王又胜与被执行人杨云海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公告如下:(2021)冀1121执字第392号结案报告。公告60日视为送达。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孟淑杰、衡水晓杰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枣强县肖张镇东李纸房村村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孟淑杰、衡水晓杰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公告如下: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书及衡水晓杰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冷库招标。公告60日视为送达。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张美荣、张国强: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支行与被执行人张美荣、张国强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公告如下:(2021)冀1121执字第866号结案报告。公告60日视为送达。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河北祥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正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石家庄藁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及中电电气南京光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
河北省藁城区人民法院
沈仕会:陈正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照法律规定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法官承诺书等应诉材料各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毛坪法庭领取,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送达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18日9:30分在本院毛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彝良县茶园煤矿、王瑛、王泽西:本院受理原告苏怀三诉你们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法官承诺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二十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16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牛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彝良县茶园煤矿、王瑛、王泽西:本院受理原告叶德琴、梁朝忠诉你们劳务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法官承诺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二十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16日上午9:30在本院牛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石海磊:本院受理王奎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夏俊贺(夏合合):本院受理刘义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冀0981民初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交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
陈金生:本院受理周秋水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冀0981民初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交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
范沾沾:本院受理王艳利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冀0981民初2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交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
程志芳:本院受理原告杨墨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21)冀0121民初143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小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谈强强:本院受理原告印换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冀0121民初15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华伟:本院受理原告冯虎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
更正:2021年8月6日刊登于本报的(2021)苏0321民初1971号民事判决书,原落款“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法院”更正为“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更正:2021年8月13日刊登于本报的金铁领、张宜:本院受理原告许玉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金铁领、张宜”更正为“金铁领、张宣”。
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
更正:2021年7月15日刊登于本报的陈江凯:本院受理原告陈菲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陈江凯”更正为“陆江凯”。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