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对散布传播涉疫谣言行为严惩不贷
近日,多地发布依法查处不实涉疫信息的通报。成都警方通报,有3名网民因发布“成都已经封城”等涉疫不实信息被依法调查,其中两人被行政拘留;江苏警方通报,南京网民贺某编造“已检测出新冠阳性,本人在夫子庙上班接触的人多,请远离我”的虚假信息,被行政拘留;广东中山市公安局火炬开发区分局通报,拘留2名发布涉疫情谣言网民。(8月3日中安在线)
近期国内出现多点散发疫情,发展趋势具有不确定性,每一条信息都会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尤其是在传播更加多元化和快速化的今天,信息已经成为公众掌握疫情态势的有效途径。但是,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借机造谣滋事,恶意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不实疫情信息,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疫情谣言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制造虚假信息、散布涉疫谣言的人,有的是为了炫耀自己“消息灵通”,刷“存在感”;有的是为了自我“释压”,排解无聊;有的是自己遇到“不痛快”的事后,向社会发泄私愤;更有的是心存不良,有意蛊惑人心、制造混乱。形形色色的涉疫谣言,不仅挑拨着人们高度紧张的神经,扭曲公众认知和判断,引发不必要的社会恐慌,更会挤占信息通道,浪费宝贵的公共资源,扰乱阻止和预防疫情的公共秩序。
打击涉疫谣言要坚决实行“零容忍”。编造、发布和传播涉疫情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涉嫌违法。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各地公安、网信、检察等部门要加大谣言监控和溯源追查力度,对那些刻意制造和传播谣言、干扰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的不法分子,要依法严惩,严厉打击编造、发布和传播涉疫虚假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让造谣传谣者付出沉重的代价,坚决铲除各种谣言滋生的土壤。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要遵守法律规定。每一位公民面对谣言必须多一份定力,对每条信息保持清醒而负责任的判断,习惯从官方途径了解真实信息,客观认识疫情、科学预防疫情、有效防控疫情,保持科学理性的态度,自觉抵制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多些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和维护公共秩序的责任心,切勿相信和转发不实信息,更不要编造和发布不实信息,切实维护网络空间清朗和社会公共秩序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