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更正公告: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刊发在民主与法制时报的原告严江与被告何铃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案件公告。被公告的对象何钤涛更正为何铃涛。特此更正。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贵阳云米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贵阳锦旅酒店有限公司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03民初360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贵阳云米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贵阳锦旅酒店有限公司支付住宿价款53838元;并以5383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基准利率,从2020年7月11日起计算利息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58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贵阳云米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邓璨东:本院受理原告许卫诉被告邓璨东、陈富飞、贵州永富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730民初244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穆建桃:本院受理原告文学志诉被告杨菊、穆建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730民初17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陈明伦、杨琼妹:本院受理原告袁新春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2021)黔0402民初4396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谢付英:本院受理原告文伦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730民初27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上午9时00分在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贵州省龙里县冠山街道体育路4号)第四高清数字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陈兴荣:本院受理原告张空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和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案,案号为(2021)黔2730民初2656-265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上午9时00分在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贵州省龙里县冠山街道体育路4号)第四高清数字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罗朝丰:本院受理原告潘洪贵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730民初18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上午9时00分在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贵州省龙里县冠山街道体育路4号)第四高清数字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张慧嫦:本院受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已支付的代偿款本金96443.1元;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4840.91元;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资金占用损失1923.4元(资金占用损失以代偿款本金96443.1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自2020年8月21日起暂计算至2021年2月23日,后续资金占用损失计算至全部代偿款清偿之日止)以上金额合计103207.4元;4、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二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未来方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卢东汲:本院受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已支付的代偿款本金109789.65元;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7525.69元;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资金占用损失2693.51元(资金占用损失以代偿款本金109789.6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自2020年7月8日起暂计算至2021年2月23日,后续资金占用损失计算至全部代偿款清偿之日止)以上金额合计120008.85元;4、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二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未来方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袁敏:本院受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已支付的代偿款本金96502.59元;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5886.72元;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资金占用损失1748.69元(资金占用损失以代偿款本金96502.59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自2020年9月7日起暂计算至2021年2月23日,后续资金占用损失计算至全部代偿款清偿之日止)以上金额合计104138元;4、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二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未来方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雷静:本院受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已支付的代偿款本金62158.78元;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资金占用损失1160.3元(资金占用损失以代偿款本金62158.7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自2020年9月1日起暂计算至2021年2月23日,后续资金占用损失计算至全部代偿款清偿之日止)以上金额合计63319.08元;3、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二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未来方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王刚:原告熊於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113民初3902号,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田鹏、五鑫洲运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泽诉被告贵州五鑫洲运运输有限公司、田鹏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113民初33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田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杨泽运输费36871元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5月12日计算至付清之日);二、驳回原告杨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9元,由被告田鹏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送达,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田鹏:本院受理赵银诉你及贵州五鑫洲运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113民初33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田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李星蓉运输费8439元及逾期利息(以8439元为基数,从2021年5月1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至该款还清之日);二、驳回原告李星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田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田鹏、贵州五鑫洲运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胤霖诉你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113民初33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田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李胤霖运输费20644.6元及逾期利息(以20644.6元为基数,从2021年5月1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至该款还清之日);2、驳回原告李胤霖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6元,由被告田鹏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送达,逾期即视为送达。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田鹏:本院受理赵银诉你及贵州五鑫洲运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113民初33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田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赵银运输费2946元及逾期利息(以2946元为基数,从2021年5月1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至该款还清之日);二、驳回原告赵银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田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田鹏、五鑫洲运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原告罗学富诉被告贵州五鑫洲运运输有限公司、田鹏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113民初33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田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罗学富运输费13200元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5月12日计算至付清之日);二、驳回原告罗学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4元,由被告田鹏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送达,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田鹏、五鑫洲运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罗跃申诉被告贵州五鑫洲运运输有限公司、田鹏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113民初34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田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罗跃申运输费25480元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5月13日计算至付清之日);二、驳回原告罗跃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8元,由被告田鹏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送达,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周寿进、蔡帮娥: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逸杰琦缘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周寿进、蔡帮娥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03民初82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周寿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逸杰琦缘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修理费用34647.75元及拖车费500元;二、被告周寿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逸杰琦缘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35147.75元为基数从2020年3月1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一倍计算至35147.75元付清之日止;三、被告周寿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逸杰琦缘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自2020年3月18日起按10元/日的标准计算至被告周寿进取走车辆之日止;四、原告贵州逸杰琦缘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周寿进名下的贵A1AA81东风标志牌小型轿车享有留置权,对该车辆折价、变卖或拍卖后的价款在上述费用范围内优先受偿;五、驳回原告贵州逸杰琦缘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其余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7元,由被告周寿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王维方,李艳,秦小艳,郭晓桂,贵州黔潮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黔0103民初1562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于2021年10月25日下午14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贵州星辰互通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陈景文诉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因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102民初86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