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告 陆强:本院受理原告金社志诉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81民初2664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俊刚 王素静:本院受理原告杨世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鄚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俊刚:本院受理原告王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鄚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韩小兵:原告郑星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1年11月5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4审判庭公开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龙:原告杨本周与被告陈福林、陈进福、陈文英、你、洪小艮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1年12月6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审判庭公开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贺仁:原告瑞安市乘风塑胶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1年11月3日9时在本院第13审判庭公开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赵建波:原告许跟宝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1年11月5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审判庭公开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福建天信投资咨询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陆朝霞与被申请人福建天信投资咨询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榕劳人仲案字(2021)第746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第六个工作日9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委地址:古田路 128 号劳动大厦5楼;联系电话:0519-85160813。
关于与陈海荣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告 陈海荣(522526199112261818),你自2021年5月24日起,在未办理也未委托他人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未到岗工作,连续旷工超过15日;该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单位《贵州石油分公司员工管理办法》(石化销售黔人[2021]52号)的规章制度。我公司在征求了工会意见后,经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于2021年6月18日对你作出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并于2021年6月23日通知你领取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证明,但你至今未办理;遂现对你严重违反我单位规章制度,我单位依法依章对你作出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予以公告,以维护我单位合法权益。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安顺石油分公司
2021年7月21日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刊登的“原告中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诉刁梅信用卡纠纷案”公告中原告应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邓季凤: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9时00分(遇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一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福彬: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9时00分(遇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一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文爽: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9时00分(遇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一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印平: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9时00分(遇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一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烁: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9时00分(遇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一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科军: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9时00分(遇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一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谢立军: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9时00分(遇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一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黄志刚: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9时00分(遇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一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武刚: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9时00分(遇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一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常飞: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9时00分(遇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一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堃: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9时00分(遇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一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于健: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9时00分(遇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一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福亮: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9时00分(遇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一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冯行岩: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9时00分(遇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一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高俊: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9时00分(遇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一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艳: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9时00分(遇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一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宾: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9时00分(遇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一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嘉: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9时00分(遇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一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金红梅: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9时00分(遇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一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金亮: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9时00分(遇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一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殿斌: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9时00分(遇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五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丽: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9时00分(遇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五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马韶光: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9时00分(遇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五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邱长秀: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9时00分(遇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五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莫伟强: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9时00分(遇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五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高金: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9时00分(遇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五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温景红: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9时00分(遇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五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阚育力: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9时00分(遇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五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火: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9时00分(遇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五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庄朱平: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9时00分(遇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五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国吉华: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9时00分(遇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五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苏小娟: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9时00分(遇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五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余剑东: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9时00分(遇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五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云聚川、关欣: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9时00分(遇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五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金天: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9时00分(遇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五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玉辉、侯成祥: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9时00分(遇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五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晓槟: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9时00分(遇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五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穆冰凌、杜荣祥: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9时00分(遇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五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金家伟: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9时00分(遇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五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桂秋: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9时00分(遇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五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