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谷金山:本院已受理王福仁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包金星:本院已受理徐永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包国军、敖道胡:本院已受理胡国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谷金山、葛思慧:本院已受理王福仁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谷金山、葛思慧:本院已受理张士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谷金山、葛思慧:本院已受理李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白红福(红福):本院受理原告吉如和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2民初第22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于金红:本院受理原告杨丽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2民初第22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田兵山:本院受理原告肖丽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2民初第22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李晨帅:本院受理原告崔景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2民初第22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徐超:本院受理原告伊晚柠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2民初第22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王振东:本院受理原告铁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2民初第22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邱卫:本院受理原告付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麦市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
杨百存:本院受理原告张来芹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甘1223民初第7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官亭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法院
郑万有:本院受理原告崔世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81民初1073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
郑万有:本院受理原告杨晓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81民初1070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
(2021)皖1823民初700号
汤昌友、万枝花:本院受理原告周小平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10时1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赵月红、董朝富:本院受理原告孙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823民初7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1)皖1823民初1322号
陈志标: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颀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徐春燕:原告王赛芳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823民初6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1)皖1823民初1366-1号
汤红星: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海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泾县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1)皖1823民初1381号
项勇:本院受理原告方刚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张爱旺、钱茂水:本院受理原告卫金星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1823民初11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1)豫1625民初2684号
张金铃:本院受理原告施柳蓉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2021)豫1625民初2532号
钟清:本院受理原告闫志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6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张健:本院受理原告杜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覃章维:本院受理原告蔡先松诉你及湖北硕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2801民初94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覃章维、湖北硕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连带支付原告蔡先松劳务工资22039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