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共享法庭”助力“智慧司法”人人可享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远程视频庭审已经不再是新鲜事,利用中国移动微法院、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等数字化平台,当事人不用“跑法庭”,也能在线参加庭审。

  然而,对于不善于使用线上庭审技术的老年人等部分群体来说,则很难享受到数字化改革带来的诉讼便利。“共享法庭”从某种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难题。

  “共享法庭”是一种庭审场所的“共享”,是借助移动微法院等平台,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律师事务所以及乡镇街道、村委会或者金融邮政服务网点等地专门设立的供当事人线上参加异地庭审的场所。

  记者了解到,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设立了132个“共享法庭”,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跨域、便捷、规范地参加在线庭审。


  不用“跑法庭”的庭审

  今年5月14日,缙云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有点特别:坐在审判庭的只有承办法官徐步茜一人,当事人一方在缙云县大源镇大源村农商行大源支行“共享法庭”,另一方则在浙江省东阳市。三方借助“中国移动微法院”,开始了一场不用“跑法庭”的庭审。

  据了解,林某因方某迟迟未支付工资而向缙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了解到,林某因腿部受伤行动不便,而从居住地大源镇到缙云县城要花费近两个小时,且其居住的环境也没有适合线上庭审的条件。为了使案件顺利开庭,缙云县人民法院借助在大源镇设置的“共享法庭”进行异地在线庭审。

  这是缙云县人民法院首次通过“共享法庭”审理的案件。而这样的尝试,从今年4月起在浙江丽水市不断增多。

  7月13日上午10点,浙江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承办法官李斌和书记员坐在该院南城第一审判庭,原告叶某则在丽水邮政水阁服务中心设立的“共享法庭”参加庭审。同天上午9点,丽水市松阳县人民法院正在进行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承办法官周景根一人坐在松阳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而原告则在松阳县矛调中心设立的“共享法庭”参加庭审。

  申请使用“共享法庭”的流程较为简便。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132个“共享法庭”名单中,同时公布了“共享法庭”联络员的电话,有需求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联系联络员、承办法官或者拨打“12368”服务热线,申请在“共享法庭”参加异地线上庭审。法院收到申请后会根据案件情况答复当事人是否使用“共享法庭”,并及时告知具体服务点以及协助人员信息。

  据了解,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开发“共享法庭”调度系统,以便于法官和当事人完成“共享法庭”的共享、批转等流程。

  在“共享法庭”点位设置上,各地花了不少心思。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发挥浙江省高院“社会化、集约化、智能化”改革试点优势,借助遍布乡村的邮政网点设置“共享法庭”;青田县人民法院则将“共享法庭”布点到海外,服务涉侨案件;缙云县人民法院借力全县261个“云治站”,打造“云治+共享法庭”模式,“云治站”的“云助理”既充当“共享法庭”的管理员,又指导群众参与网上立案、在线调解、诉讼咨询等诉讼流程。

  此外,被誉为“中国麻鸭之乡”的缙云县,数万居民在广东、广西等地从事缙云麻鸭养殖及相关产业。今年6月,缙云县人民法院将“共享法庭”延伸至省外,设在了相距1000公里外的广东省惠城区人民法院并成功开庭,服务在广东谋生的缙云老乡。这是丽水法院推广应用“共享法庭”以来首次实现省外开庭。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主任杨婷介绍说:“‘共享法庭’建设将聚焦‘四个覆盖’,即两级法院和人民法庭全覆盖,辖区县乡矛调中心、乡镇街道和村社全覆盖,律所、行业协会全覆盖,并立足现实需求跨域覆盖。”


  让当事人多一种选择

  作为线上法庭的“进阶版”,“共享法庭”在技术保障、规范庭审秩序、便利证人作证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浙江丽水地处浙江省西南部,是浙江面积最大的地级市,全市90%以上的辖区面积是山地。

  辖区面积大、山地多、群众居住分散、交通相对不便等因素给群众到法院参加庭审带来不便。以丽水市西南部庆元县为例,丽水市到庆元县直线距离190公里,车程大约两个半小时,而庆元县人民法院到该县最远的龙溪乡距离63公里,车程超过一个半小时。

  距离和交通相对不便带来的诉讼难题可以通过借助浙江移动微法院线上开庭的方式解决,但是随着在线诉讼日益普及,老年人、残疾人等众多不会“网上开庭”“网上立案”的群体却不可避免地被忽略。如何兼顾这部分群体的需求是亟须解决的难题。

  “数字化建设对于老年人,尤其是文化水平较低,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人来说不是那么‘友好’,他们享受不到社会改革的红利。‘共享法庭’的设立,就是要让所有人都享受到数字化进程的福利。我们不放弃任何人,让所有人都享受这种便利。”缙云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徐步茜说。

  另外,“共享法庭”是为当事人提供参加庭审方式的另一种选择。“‘共享法庭’不是为了取代传统庭审,也不是为了取代当事人通过移动微法院在家里参加庭审的模式,而是给当事人多一种选择,是一种诉讼服务中的共享理念。”杨婷说。

  这一点,徐步茜也深有体会。徐步茜说,虽然现在线上开庭已经很普遍,但是对于大部分人来说,移动微法院的使用仍然有“门槛”,“之前仅仅是指导当事人注册、实名认证移动微法院都要花费很长时间。有‘共享法庭’后,管理员已经将前期准备工作全部做好,当事人只要参加庭审就可以。”

  在线庭审实现便捷性的同时,也带来如何保障庭审有序、规范进行的问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搜索远程庭审,可以看到大量线上庭审视频,不难发现部分当事人参加庭审的场所较为随意,有的在家中客厅,有的在室外公共场所,有的在轿车内,还有的直接躺在床上。

  “共享法庭”作为专门的开庭场所,为维护法庭秩序提供保障。据了解,每个“共享法庭”内配备了“云监控”,确保在线庭审的严肃性、规范性和纪律性。

  “庭审场地很重要,在‘共享法庭’参加庭审跟自己在家里使用移动微法院参与庭审,最大的区别在于‘共享法庭’使庭审秩序更规范,也使庭审能够更顺利进行。”徐步茜说。

  另外,“共享法庭”的设立还能保障证人作证的规范性。“共享法庭”开庭时,证人在管理员监督下作证,确保作证前后不旁听、作证期间无干扰。

  “此前证人使用移动微法院参与庭审作证时,证人是否在作证前听到庭审,是否受到其他人的干扰,我们无法控制。但是‘共享法庭’不仅有管理员进行身份审核,还能维护庭审秩序,使其无法串供,对于案件审理的推进也有好处。”徐步茜说。


  “共享法庭”功能进一步延伸

  杨婷介绍,“共享法庭”的功能仍在持续完善。“共享法庭”以在线庭审为中心的同时,经过两个月的发展,其功能也在实践中不断丰富。

  实践中,通过实行跨部门协同治理,“共享法庭”不断整合矛调中心、仲裁、公证等多元解纷力量,打造数据共享、就近调度的多元解纷网络。

  将多元解纷功能融入“共享法庭”,最大程度化解当事双方的矛盾纠纷,缙云县人民法院率先进行了尝试。

  缙云县人民法院在设置“共享法庭”点位时就将调解员的素养和能力纳入考虑范围。

  徐步茜介绍,以缙云县新建镇设置的笕川村便民服务中心、新建镇矛调中心两个“共享法庭”点为例,两地的调解员能力强、口碑好、村民信任度高,是上述两地被纳入“共享法庭”点位的主要原因。

  “选点看中的不是硬件条件,而是‘软实力’。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强,案件调解成功率也会提升。”徐步茜说。

  今年6月,缙云县人民法院通过“共享法庭”开庭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就是利用上述两地的乡镇矛调中心调解员以及乡贤力量调解成功的案件。

  这起案件发生于去年12月,事发时,王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行驶至笕川村大会堂门口路段时,因视线不清将年近七旬的陈某碰倒在地,导致陈某九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今年6月,陈某委托儿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19万元。

  考虑到双方前期矛盾纠葛较大,分开庭审或许更有利于调解,缙云县人民法院借助“共享法庭”,将原被告分别安排在笕川村便民服务中心、新建镇矛调中心两个“共享法庭”参加庭审。

  案件进入调解程序时,新建镇矛调中心调解员吴桂生与笕川村便民服务中心“云助理”丁志强邀请当地乡贤共同调解,疏通原告方思想工作,释明被告的实际生活情况,争取原告方的最大让步。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原被告双方的心理估值逐渐接近,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借助“共享法庭”调解的案件共有94件,调解成功90件。

  云和县人民法院则将“共享法庭”的功能延伸至法治宣传,为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今年5月,为了提高人民群众尤其是偏远山区老年群体的反诈意识,云和县人民法院依托设立在石塘镇和崇头镇的“共享法庭”,公开庭审直播一起微信诈骗案,并组织当地村民到“共享法庭”观看庭审直播,将反诈知识向基层村组织进一步延伸,尽最大努力降低群众上当受骗的可能性。

  “未来‘共享法庭’的功能场景还将持续完善,并提供集成在线调解、立案、咨询、法治宣传等诉讼服务。”杨婷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