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市法学会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本报讯(记者孔令泉) 受浙江省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宁波市法学会启动《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通过组建评估团队,科学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目的、内容、方法及进度安排,规范有序推进评估工作。

  2011年10月1日实行的《条例》,是浙江首部、全国副省级城市首个关于慈善事业的地方性法规。为全面掌握相关各方对《条例》的总体评价,近日,宁波市法学会分别召集市本级、海曙区、余姚市相关职能部门、慈善组织负责人和各方利益代表等70余人,先后组织3场立法后评估工作座谈会,深入交流探讨《条例》实施成效、存在问题,并组织问卷调查。参会代表就如何实现《条例》与上位法的有效衔接、各部门职责分工、慈善行为监管和从业人员保护等方面,提出许多务实管用的对策建议,为评估工作的顺利推进积累了第一手资料。

  本次评估还将组织文献分析、考察走访等活动,采用比较分析、系统评价和成本效益分析等方法,围绕《条例》的合法合理性、实施绩效、实践难题等方面进行全面、科学、客观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修改建议,为立法机关启动修法程序提供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