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催告书

  霍自然资监催〔2021〕1016号

  霍邱县曹庙镇中心学校(法定代表人:孟宪红):

  你单位未经批准于2016年擅自占用霍邱县曹庙镇双龙村回龙组境内集体土地新建操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我局已于2020年11月2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编号:霍自然资监决[2020]1016),并于2020年11月20日向你单位送达。

  你单位在法定的期限内尚未履行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1、退还非法占用的924平方米集体土地;

  2、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924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

  3、缴清27030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现催告你单位自觉履行。

  限你单位于十日内将上述催告决定内容履行完毕,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力,如需陈述和申辩的,请在上述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履行催告决定,也不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寻亲公告

  1、2017年4月8日,在官庄坝镇捡到一名十岁左右男童,患有唐氏综合症。

  2、2015年5月25日6时56分,在高铁新区薛口村捡到女婴一名,患有唇腭裂。出生日期约为2015年5月。

  3、2018年3月19日8时31分在砀城镇西关菜场农行东南角捡到男婴一名,患有唐氏综合症。出生日期约为2018年1月。

  4、2019年7月10日在葛集镇汪小楼桥北200米捡拾女婴一名,患有唐氏综合症。出生日期约为2019年7月。

  5、2020年8月10日在李庄镇李永路宋李庄村路口西50米左右捡到女婴一名,患有严重唇腭裂。出生日期约为2020年8月。

  6、2021年5月6日早上五点左右在砀山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门卫室门口捡到一名六岁左右男童,该儿童是聋哑人患有智障。

  7、2021年6月4日14时左右在官庄镇朱李楼村捡拾男婴一名大概出生两三天左右。患有先天性心脏病。   望上述七名弃婴的父母或亲属,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砀山县民政局认领,逾期将作为社会弃婴处理。

  安徽省砀山县民政局

  2021年7月14日


  郭河民、邯郸市燕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书芬诉你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32民初452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广平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丁保海:本院受理原告梁秀香诉你离婚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32民初1021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广平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王征辉:本院受理原告周口吉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02民初361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周口天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戴永洋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豫1602民初376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张四民、刘霞、刘青、戚卫华、刘连英、刘铁军、张用:本院受理河南商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王广庆、周春香:本院受理河南商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王广庆、周春香、程二北、姬雅俊、张继洲、王记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谢小四、段小磊:本院受理河南商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谢小四、段小磊、王兵建、王改英、王二龙、何宝华、项东亮、刘彦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姚春威、王林林:本院受理河南商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姚春威、王林林、王贵民、李付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赵金钟、王潘:本院受理河南商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赵金钟、王潘、王鸿勃、张群伟、赵兵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赵朋中、钱倩倩、王朋北、徐铁锤:本院受理河南商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张二民、王冰红、张玉宾、张俊彦、赵彦林:本院受理河南商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胡尚杰、郝继国:本院受理原告魏县广达建筑队诉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因原告魏县广达建筑队不服本院(2021)冀0403民初6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通知你们来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为送达。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张志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41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因原告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不服本院(2020)冀0403民初414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通知你们来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为送达。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张福俊:本院受理原告邱云飞诉你与邱艳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983民初3082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彭晓林:本院受理原告朱真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123民初897号民事判决书,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彝良县楠木煤矿:本院受理原告左宗田、詹本均、王家顺、冯秀强、冯秀聪、杨兴玉分别诉被告彝良县楠木煤矿劳务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法官承诺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二十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11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牛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彝良县楠木煤矿:本院受理原告李龙恩诉被告彝良县楠木煤矿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法官承诺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二十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11日上午10时整在本院牛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彝良县楠木煤矿:本院受理原告罗邦琴诉被告彝良县楠木煤矿劳动买卖合同一案,现依照法律规定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法官承诺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二十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牛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王军:本院受理陶桂仲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赵月亮:本院受理原告赵彦彥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名单、诉讼保全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武邑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将依法裁判。

  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法院


  赵威:本院受理原告马太顺诉被告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602民初1528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蔡玉周:本院受理原告蔡海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27民初14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磁州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宏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申请执行人友谊县正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恢复执行你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协商评估机构通知书,责令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第五日8时30分到友谊县法院与正兴公司协商评估机构,逾期未到场视为放弃该权利,本院继续选用随机选取的评估机构。并通知你公司于公告之日起第十日8时30分到友谊县融合苑小区参加评估机构现场勘查,逾期未到场视为放弃该权利,不影响本院对友谊县融合苑小区2单元1402、1501室,4单元1401室房屋继续采取评估、拍卖措施。同时,本案在评估拍卖过程中的其他法律文书一并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


  格张彬:本院受理原告朱锦娟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32民初426号民事判决书以及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邵昌君:本院受理原告张志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32民初382号民事判决书以及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王海峰:本院受理原告罗显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32民初241号民事判决书以及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冯俊山:本院受理原告马敬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32民初450号民事判决书以及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张坤杰:本院受理原告范亮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岀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商水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如不按时参加庭审,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龚延凌:本院受理原告李光才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吴智斌: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3129号诉状、应诉、举证、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10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李新平: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2870号诉状、应诉、举证、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10月11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陈永关: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3140号诉状、应诉、举证、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10月11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李英、成巍: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3143号诉状、应诉、举证、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10月11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张甫:本院受理原告李慧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2965号诉状、应诉、举证、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陈江凯:本院受理原告陈菲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3026号诉状、应诉、举证、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10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叶森:本院受理原告胡鑫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222民初15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史保山:本院受理原告田磊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02民初2261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沙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常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02民初10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王建立,兰军,张健,孙新伟:本院受理原告周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602民初12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单伟:本院受理原告何文翠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02民初375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任清平:本院受理原告薛芳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

  

  刘钱进:本院在受理原告解新锋与被告刘钱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8民初19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15日为上诉期限,逾期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罗堂华:本院在受理原告宋自立与被告罗堂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8民初18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15日为上诉期限,逾期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河南胜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在受理原告孙路与被告河南胜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8民初20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15日为上诉期限,逾期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河南胜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在受理原告孙路、朱振杰与被告河南胜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8民初199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15日为上诉期限,逾期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孙继爱:本院受理原告杨永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25民初10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

  

  甄晓冬:本院受理原告王伟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25民初8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

  

  谢加缘:本院受理原告蒋金贵诉你等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123民初933号民事判决书,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钱文明:云南彝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法律规定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法官承诺书等应诉材料各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毛坪法庭领取,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送达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9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毛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注销公告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顺利商贸专业合作社(注册号:152801NA000163X),经成员大会决议解散合作社经营,并成立清算组,拟向合作社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合作社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