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方睿:本院受理原告李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皖0302民初13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9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徐其民:本院受理原告江凤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皖0302民初9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9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崔云峰:本院受理原告王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02民初132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芦博:本院受理邢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02民初321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既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魏刚:本院受理赵怀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02民初5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霄:本院受理刘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02民初4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小兵:本院受理原告宋广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02民初4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原告宋广兵撤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杜雪梅:本院受理胡金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02民初5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韩建明:本院受理葛治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02民初5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小杰:本院受理李朝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02民初5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徐鹏飞、张小杰:本院受理李朝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02民初5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良安:本院受理原告李维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02民初5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准许原告李维光撤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宗用:本院受理葛刘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02民初11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路建鹏:本院受理原告王克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02民初122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公告 宋巨珍:原告王小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0102 民初179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公告 许奉春(曾用名许凤春):本院受理原告陈连芝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1381 民初17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武胜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公告 周梦霞:本院受理原告卢德世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1381 民初78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武胜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安生:本院受理原告曲立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1381民初10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公告 龚望珍:本院受理原告彭东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1381 民初13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公告 易耘伟:本院受理原告陈丽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武胜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赛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告金建国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平定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温娜:本院受理原告吕丽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1022民初15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乔雷:本院受理原告潘桂成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1022民初4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袁新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秋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韩秋月: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康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汤明华: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方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92 民初115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于柱江: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方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92 民初116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亚金: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方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92 民初116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大连鸿源冷饮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叁次元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诉大连牛小溪实业有限公司、大连福牛贸易有限公司、牛勇、大连鸿源冷饮食品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万盛盛酒水商行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诉讼请求:1、判令五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蘑菇头”动漫形象著作权的行为,并销毁库存;2、判令五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0,000元(人民币壹佰万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全部由五被告承担。本案定于2021年10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二楼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辽宁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崔树成:本院受理原告哈尔滨银行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诉沈阳健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辽宁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姿涵、崔树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沈阳健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686,027.68元、利息0元、罚息598,380.96、复利0元,合计8,284,408.64元,(以上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截止日为2019年3月18日),并自2019年3月19日起,按《授信协议》约定的计息办法给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罚息、复利至本判决实际清偿之日止;2、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对被告辽宁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分别位于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77-2号1906,建筑面积361.21平方米,位于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77-2号2001、建筑面积368.45平方米,位于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77-2号2002、建筑面积269.19平方米,位于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77-2号2003、建筑面积361.21平方米,位于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77-2号2006、建筑面积361.21平方米的五套房产行使抵押权,并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辽宁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姿涵、崔树成在对被告沈阳健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支付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本案定于2021年10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二楼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唐小林、大厂回族自治县海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三河市宝辉彩钢板活动房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六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9时30分、10时、10时30分、11时、11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燕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发辉:原告殷秀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燕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申请人镇江林肯电气有限公司以其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份且系最后持票人为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票号3130005150477663、金额参万元、出票人宁波荣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碧海蓝帆商贸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20年1月6日、到期日2020年7月6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依法宣告该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1年4月2日受理了申请人稷山县稷峰龙飞土建施工队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依法作出(2021)浙0212民催11号之一民事判决,宣告该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申请人晋州市杨哲拔丝厂以其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份且系最后持票人为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号3130005150466622、金额伍万元整、出票人宁波八村物资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自贸区泰顶实业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20年10月26日、到期日2021年4月26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依法宣告该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汤晓华:原告戴其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81民初10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邓志均:原告瑞安市澳浪鞋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81民初19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福建:原告张小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81民初12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金才:原告夏小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81民初7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振涛:原告瑞安市铂瑞鞋厂诉你买卖合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81民初9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孙家学:原告庄立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 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81民初10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匡澄宝:原告潘文斌诉你追偿权纠纷案已审结, 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81民初8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黎协:原告潘文斌诉你追偿权纠纷案已审结, 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81民初8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涂佑华:原告潘文斌诉你追偿权纠纷案已审结, 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81民初8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益林:原告潘文斌诉你追偿权纠纷案已审结, 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81民初8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杜荣堂:原告林振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 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81民初17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杜雨威:原告刘若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 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81民初18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辜同勇:原告陈中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 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81民初9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德阳景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李江、刘水彬、钱叫春、石强、汤富强、汤唯贵、汪用江、王文忠、吴晓兰、江乾兵、黄召钱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江劳人仲案〔2021〕74-8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裁决你单位支付李江工资16530元、刘水彬工资23520元、钱叫春工资7600元、石强工资21760元、汤富强26524元、汤唯贵工资16764元、汪用江工资8800元、王文忠工资21440元、吴晓兰工资21600元、江乾兵工资19532元、黄召钱工资16530元。你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中江县行政集中办公区三号楼209室,逾期则视为送达。其中,江劳人仲案〔2021〕74号、76号、79号、80号、83号、84号裁决为终局裁决,如有证据证明该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的,你单位可自知道本裁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江劳人仲案〔2021〕75号、77号、78号、81号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如不服本裁决,可以向中江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刊登的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具实香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的“具实香”应更正为“具香实”。特此公告。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刊登的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李亨军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的“李亨军”应更正为“李享军”。特此公告。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刊登的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候利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的“候利”应更正为“侯利”。 特此公告。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刊登的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斐红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的“斐红”应更正为“裴红”。 特此公告。